1.與制酸藥合用,對十二指腸潰瘍有協同緩解疼痛之效,但西咪替丁的吸收可能減少,故一般不提倡。如必須與制酸藥合用,兩者應至少相隔1小時服。
2.甲氧氯普胺(胃復安)與本品同時服用,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本品的劑量需適當增加。
3.由于硫糖鋁需經胃酸水解后才能發揮作用,本品抑制胃酸分泌,兩者合用可能使硫糖鋁療效降低。
4.本品抑制細胞色素P450催化的氧化代謝途徑,并能降低肝血流量,故可與其他藥物合用時本品可降低另一些藥的代謝,致其藥理活性或毒性增強。這些藥物包括:
(1)與苯二氮?類藥長期合用,肝內代謝可被抑制,導致后者的血藥濃度升高,加重鎮靜及其他中樞神經抑制作用,并可發展為呼吸及循環衰竭。但是其中勞拉西泮、奧沙西泮、替馬西泮似乎不受影響。
(2)與華法林及其它香豆素類抗凝血藥合用時,凝血酶原時間可進一步延長,因此須密切注意病情變化,并調整抗凝血藥用量。
(3)與苯妥英鈉或其他乙內酰脲類合用,可能使后者的血藥濃度增高,導致苯妥英鈉中毒,必須合用時,應在5天后測定苯妥英鈉血藥濃度以便調整劑量,并注意定期復查外周血象。
(4)與普萘洛爾、美托洛爾、甲硝唑合用時,血藥濃度可能增高。
(5)與茶堿、咖啡因、氨茶堿等黃嘌呤類藥合用時,肝代謝降低,可導致清除延緩,血藥濃度升高,可能發生中毒反應。
(6)本品可使維拉帕米(異搏定)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由26.3%±16.8%提高到49.3%±23.6%,由于維拉帕米可發生少見但很嚴重的副作用,因此應引起注意。
(7)本品可抑制奎尼丁代謝,患者同時服用地高辛和奎尼丁時,不宜再用本品。因為奎尼丁可將地高辛從其結合部位置換出來,結果奎尼丁和地高辛的血藥濃度均升高。此時應對血藥濃度進行監測。
(8)與其他肝內代謝藥伍用,如:利多卡因、三環類抗抑郁藥,均應慎用。
5.與阿片類藥物合用,有報道在慢性腎衰竭患者身上可產生呼吸抑制、精神混亂、定向力喪失等不良反應。對此類病人應減少阿片類制劑的用量。
6.由于本品使胃液pH值升高,與四環素合用時,可致四環素的溶解速率下降,吸收減少,作用減弱(但本品的肝藥酶抑作用卻可能增加四環素的血藥濃度);若與阿司匹林合用,則出現相反的結果,可使阿司匹林的作用增強。
7.與酮康唑合用可干擾后者的吸收,降低其抗真菌活性,但同服一些酸性飲料可避免上述變化。
8.本品與卡托普利合用有可能引起精神癥狀。
9.由于本品有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相似的肌神經阻斷作用,這種作用不被新斯的明所對抗,只能被氯化鈣所對抗。因此,與氨基糖苷類合用時可能導致呼吸抑制或呼吸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