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由缺血性腸病引起的腸功能紊亂的治療,應以治療原發疾病為主。如積極糾正休克,禁食、靜脈高營養,使腸道充分休息,并給予廣譜抗生素。心功能正常時則盡可能撤去造成腸系膜血管收縮的藥物如洋地黃和血管加壓素。嚴重的腸功能紊亂不僅不利于缺血病變的恢復,而且可以加重缺血,甚至引起水電解質紊亂、蛋白缺失性結腸病、結腸穿孔等并發癥。因此,應予以積極對癥治療,如結腸脹氣者給予腸管排氣減壓和經鼻飼管抽氣減壓;惡心、嘔吐者給予止吐藥物和胃腸動力藥物;腹瀉者給予腸道黏膜保護劑如思密達、次碳酸鉍劑。解痙劑如阿托品、山莨菪堿等和鴉片類制劑如苯乙哌啶、洛哌丁胺等可以減少腸蠕動,使鹽和水由于增加了與腸道接觸時間而增加重吸收,從而減少大便次數和緩解腹部疼痛,但由于些藥物有誘發腸麻痹和腸穿孔的可能,故在實際工作中應慎重選擇。糖皮質激素對缺血性病變恢復無幫助,且有促發腸穿孔的可能,故不提倡使用。大部分非壞疽性患者經過上述治療在1周內可以得到改善,如仍繼續腹瀉、出血或有明顯梗阻癥狀,一般即需外科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