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省環保廳了解到,浙江149個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1到9月水質監測情況出爐:有91個斷面達標,達標率上升到61.1%,今年1-3月、1-6月的達標率分別為55.7%、57.7%。
其中,一至三類斷面為94個,四類斷面為9個,五類斷面為15個,劣五類斷面為31個,總體水質較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穩定。
在11個設區市中,溫州市、紹興市的交接斷面水質初步評價結果為優秀,寧波市、湖州市、衢州市、舟山市、臺州市、麗水市為良好,杭州市、金華市為合格,嘉興市繼前兩季度不合格后,再次未能幸免,交接斷面水質連續9個月不合格。
在69個設區市市區、縣(市)交接斷面水質初步評價結果中,溫州市區、永嘉縣、蒼南縣、泰順縣、瑞安市、長興縣、紹興市區、新昌縣、上虞市、嵊州市、武義縣、蘭溪市、義烏市、衢州市區、江山市、天臺縣、仙居縣、麗水市區等18個地區為優秀,占26.1%。另有39個地區良好,占56.5%;10 個地區合格的,占14.5%;溫州平陽縣和嘉興市區則雙雙擠入不合格名單。
與上期(2012年1-8月)相比,69個設區市市區、縣(市)中,建德市、瑞安市、新昌縣評價結果趨好,安吉縣、紹興縣、浦江縣、龍游縣趨差。
據了解,河流交接斷面水質,其實就是市區、縣市交接處河流的水質。如果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這三項指標均沒有達到水質目標要求,劣于入境水質,且考核指標與上年相比變差了,就會被確定為不合格水質。
而根據相關規定,被通報的地方政府如不采取有效措施,2012年度水質考核結果將不利于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同時將會對有關地區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水資源論證評審進行限批,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