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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8-29 10:22 原文鏈接: 澳大利亞探討設立學術誠信監督機構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3/8/507416.shtm

    編譯 | 辛雨

    據《自然》報道,澳大利亞學術界正探討如何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并在是否建立獨立的誠信監督機構問題上產生了分歧。

    與許多國家不同,澳大利亞沒有監督學術不端行為的獨立調查機構,需要大學和研究機構自行解決相關問題。如今,幾起備受關注的學術不端案件引發了人們對現行制度的批評,有學者希望今后能建立一個獨立的學術誠信監督機構。 澳大利亞是全球僅有的幾個堅持所謂自我調節模式的國家之一。澳大利亞的研究人員目前要遵守國家衛生和醫學研究理事會(NHMRC)的《澳大利亞負責任科研行為規范》。在某些情況下,澳大利亞科研誠信委員會(ARIC)可以審查大學的相關調查,但其審查范圍和時間都很有限。 澳大利亞大學的一些負責人堅持認為,學校內部的學術誠信部門足以根除科研不端行為,因此設立專門的誠信監督機構是一種浪費。 澳大利亞悉尼大學副校長Emma Johnston認為,一個新的學術誠信監督機構會在解決爭議方面采取重復行動,帶來巨額開支并造成延誤,因為大多數誠信投訴涉及機密的人事問題。她指出,可以將資源更有效地用于學術誠信服務,為小型研究機構提供支持。 關于設立新的機構,目前學術界有兩項提案。南澳大利亞反腐敗獨立委員會前主席Bruce Lander于去年9月提出一項提案,建議大多數調查仍由涉嫌發生不當行為的機構進行,或由該機構委托的調查人員進行。但與ARIC不同的是,新的機構將監督調查,并有權指定由誰進行調查以及如何進行調查。 澳大利亞QIMR伯格霍夫醫學研究所委員會主席Arun Sharma支持Lander的提議,認為其指出了一條確保學術研究繼續得到科學界信任的途徑。 2011年至2016年擔任澳大利亞首席科學家的Ian Chubb一直在籌備一項提案,該提案將于今年晚些時候發布。與Lander的提案類似,Chubb建議對學術不端行為的大多數調查還是在內部進行,但國家誠信機構將監督這些調查,并確保相關機構遵守由此產生的任何判定。 而澳大利亞八校聯盟首席執行官Vicki Thomson則質疑設立該機構的必要性。她表示,所有大學都有資源進行充分的倫理研究,也都有特定的誠信部門來教育研究人員遵守行為準則。 澳大利亞首席科學家Cathy Foley對這項提議也持冷淡態度。她說:“我并不反對成立一個誠信機構,但我還沒有看到一個足夠有力的案例。當學術誠信問題出現時,需要迅速、適當和透明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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