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共出臺四個含油污泥控制排放標準
(1)GB4284-1984《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中,
規定農用土壤的最高允許含油量≤0.3 % ;
處置后的污泥可在大田、園林和花卉地上使用,在蔬菜地和當年放牧的草地上不宜使用。
(2)GB4914-2008《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規定:
一級海域(渤海除外)含油量≤1%,二級海域含油量≤3%,三級級海域含油量≤8%;鉆井液和鉆屑排放濃度限值。
(3)DB23/T 1413—2010 《油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中,規定含油污泥處理后污泥中含油量≤2%時可用于修路、墊井場。
在含油量≤3‰的情況下可以農用。
(4)陜西省2016年5月9日發布DB61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制,于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對于(2)(3)(4)含油量≤2% 這一標準
使用目前通用的離心、沉降等技術處置難以達到!但純物理的清洗分離+生物降解除外。藥劑洗滌法隨可達到,但有藥劑殘留和重金屬超標。如果采用焚燒、填埋和水泥窯協同處置,雖然可能達到這一處置標準,但將:丟失全部的石油資源+處置成本很高+大規模填埋不現實!
熱脫附工藝技術,是利用其協同處置的脫附工藝,對有固廢和危廢物的處理方式。采用全新的廢棄物處置手段,經過物料預處理后,滿足入料要求的固體廢物投入脫附設備,在進行高溫處理的同時,實現對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置全過程。
利用熱脫附工藝技術,協同處理的最大優勢,是盡量利用現有工業設施,不增加土地面積和環境擾動為前提,建設投資相應較少,利用高溫加熱提高強堿性,分解及抑制二噁英等有害物二次產生污染,不僅能夠實現固廢危廢物減量和資源化,還能促使綠色環保性能。
2014年,國務院印發了《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中,明確鼓勵協同資源化處理固體廢棄物的倡導。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將廢棄物協同處置列入了重點支持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