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放大倍數是指眼睛看到像的大小與對應標本大小的比值。它指的是長度的比值而不是面積的比值。例:放大倍數為100×,指的是長度是1μm的標本,放大后像的長度是100μm,要是以面積計算,則放大了10,000倍。顯微鏡的總放大倍數等于物鏡和目鏡放大倍數的乘積。
②、數值孔徑也叫鏡口率,簡寫NA 或A,是物鏡和聚光器的主要參數,與顯微鏡的分辨力成正比。干燥物鏡的數值孔徑為0.05-0.95,油浸物鏡(香柏油)的數值孔徑為1.25。
③、工作距離是指當所觀察的標本最清楚時物鏡的前端透鏡下面到標本的蓋玻片上面的距離。物鏡的工作距離與物鏡的焦距有關,物鏡的焦距越長,放大倍數越低,其工作距離越長。例:10倍物鏡上標有10/0.25和160/0.17,其中10為物鏡的放大倍數;0.25為數值孔徑;160為鏡筒長度(單位mm);0.17為蓋玻片的標準厚度(單位 mm)。10倍物鏡有效工作距離為6.5mm,40倍物鏡有效工作距離為0.4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