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鏡的作用是將標本作第一次放大,它是決定顯微鏡性能的最重要的部件——分辨力的高低。分辨力也叫分辨率或分辨本領。分辨力的大小是用分辨距離(所能分辨開的兩個物點間的最小距離)的數值來表示的。在明視距離(25cm)之處,正常人眼所能看清相距0.073mm的兩個物點,這個0.073mm的數值,即為正常人眼的分辨距離。顯微鏡的分辨距離越小,即表示它的分辨力越高,也就是表示它的性能越好。
顯微鏡的分辨力的大小由物鏡的分辨力來決定的,而物鏡的分辨力又是由它的數值孔徑和照明光線的波長決定的。
當用普通的中央照明法(使光線均勻地透過標本的明視照明法)時,顯微鏡的分辨距離為d=0.61λ/NA式中d——物鏡的分辨距離,單位 nm。λ——照明光線波長,單位 nm。NA ——物鏡的數值孔徑,例如油浸物鏡的數值孔徑為1.25,可見光波長范圍為400—700nm ,取其平均波長550 nm,則d=270 nm,約等于照明光線波長一半。一般地,用可見光照明的顯微鏡分辨力的極限是0.2μ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