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中出現雙上肢明顯的持續的姿位性震顫伴有運動性震顫時,應考慮特發性震顫。
(一)特發性震顫的確診標準
1.雙手或雙側前臂肉眼可見的、持續的姿位性震顫或伴有動作性震顫和身體其他部位的震顫。雙側姿位性震顫可以不對稱,一般持續的震顫幅度較大且可有波動。震顫可影響生活和工作。
2.病程必須超過3年。
3.明確診斷必須排除下列情況
(1)存在除震顫外的其他神經系統異常體征。
(2)應用可導致震顫的藥物或藥物戒斷狀態和疾病。
(3)震顫發生前3個月內有明確的神經系統外傷,包括頭部外傷與周圍神經外傷分布部位相一致的震顫。
(4)存在可引起震顫的明顯心因性因素。
(5)震顫突然發生或迅速進行性惡化。
(二)可能是特發性震顫的擬診標準
1.與“確診標準”相同的震顫特征,但震顫并非在好發部位,包括頭部和腿部的姿位性震顫。
2.病程超過3年。
(三)排除特發性震顫的診斷
(1)與確診標準”相同的排除標準。
(2)原發性直立性震顫(直立時雙下肢有14-18Hz震顫)。
(3)局限性發聲震顫(因臨床無法把單獨累及發聲的特發性震顫與舌咽肌張力障礙和其他發聲器官肌張力障礙導致的言語障礙分開)。
(4)局限性姿位性震顫包括職業性震顫和原發性書寫震顫在內的任務特異性震顫。
(5)局限型舌震顫或下頜震顫。
(6)頭部的異常姿勢可能提示頭部肌張力障礙性震顫。
特發性震顫經常被誤診,通常被認為是帕金森病早期或增強的生理性震顫,診斷標準不統一是主要原因。確診特發性震顫必須除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目前臨床上可見到符合特發性震顫診斷標準的震顫病人.但又伴有帕金森綜合征(病)、肌張力障礙、肌痙攣、不安腿綜合征等錐體外系疾病或周圍神經病。此時的診斷方法可以借鑒變性疾病常用的疊加診斷方法,如帕金森疊加綜合征。用特發性震顫疊加(ET PLUS)來表示,如特發性震顫疊加帕金森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