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治理物質的形態分類有廢水治理設施、廢氣治理設施、廢渣治理設施、粉塵治理設施、噪聲治理設施和放射性治理設施等。
按設備的功能分類有廢水沉淀槽、廢水中和槽、過濾(壓濾)器、離子交換柱、活性碳吸附柱、氣體吸收(回收)塔、蒸餾塔、廢渣堆放池(場)、粉塵收塵(除塵)器、噪聲消聲器、放射屏蔽裝置、取樣器(工具)、分析儀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