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通知,將于6月~8月分3個階段開展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集中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級環保主管部門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環評機構開展環評工程師情況自查,并完成自查和整改。環評機構對自查發現從業申報在本機構但未在本機構全日制專職工作的環評工程師,要及時向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申報辦理注銷手續,并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報省級環保主管部門。
在環評機構自查基礎上,7月1日~8月15日,各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評機構及環評工程師開展現場核查。核查期間,各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環評工程師“掛靠”問題舉報受理方式,通過舉報電話、電子郵件、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收集問題線索,以問題線索為重點,深入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完成后,于8月20日前將環評工程師“掛靠”情況核查報告上報環境保護部。
8月底前,環境保護部將對各省級環保主管部門核查報告進行匯總,對在自查過程中主動申報辦理“掛靠”環評工程師注銷手續的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不再予以處理;對核查發現存在“掛靠”問題的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依法依規集中處理并向社會公開,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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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通知,將于6月~8月分3個階段開展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集中治理工作。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級環保主管部門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環評機構開展環評工程師情況自查......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通知,將于6月~8月分3個階段開展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集中治理工作。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級環保主管部門應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環評機構開展環評工程師情況自查......
為從源頭上加強管理,環保部此次把視線鎖定在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身上。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環保部網站獲悉,環保部對“掛靠”環評機構的62名環評工程師給予通報批評并注銷登記,記入環評誠信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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