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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11-26 15:12 原文鏈接: 生物廢棄物的處置辦法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執行力度

    生物學實驗室具有多重性與交叉性的特點,在廢棄物的管理上既要滿足一般意義上的安全需要,還應針對其自身特點,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強的生物廢棄物管理措施和規程,逐級鑒定安全責任書,提高生物學實驗室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水平。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和指導相關措施的落實與執行,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定期檢查,建立通暢的申報、回收和處理渠道。

    2.不同廢棄物應該分類儲存,及時回收處理

    由于廢棄物種類不同、性質各異,為減少交叉和重疊污染以及可能的直接機械傷害,不同廢棄物應該分類儲存,及時回收處理。

    (1)生物活性廢棄實驗材料的管理與處置

    實驗廢棄物的生物活性實驗材料,特別是細胞和微生物必須及時滅活和消毒處理。微生物培養過的瓊脂平板應采用壓力滅菌30min,趁熱將瓊脂倒棄處理,未經有效處理的固體廢棄培養基不能作為日常生活垃圾處置;液體廢棄物如菌液等需用15%次氯酸鈉消毒30min,稀釋后排放,最大限度地減輕對周圍土壤環境、河流等水域的影響。尿液、唾液、血液等樣本加漂白粉攪拌作用2~4h后,倒入化糞池或廁所,或進行焚燒處理。

    同時,無論在動物房或實驗室,凡廢棄的實驗動物尸體或器官必須及時按要求進行消毒,并用專用塑料袋密封后冷凍儲存,統一送有關部門集中焚燒處理,禁止隨意丟棄動物尸體與器官;嚴禁隨意堆放動物排泄物,與動物有關的垃圾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塑料垃圾袋內,并及時用過氧乙酸消毒處理后方可運離實驗室。

    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污染物和廢棄物的排放的首要原則是必須在實驗室內對所有的廢棄物進行凈化、高壓滅菌或焚燒,確保感染性生物因子的“零排放”。

    (2)有毒實驗廢棄物的管理

    明確專人負責,只用專用容器(具醒目標識)將重金屬、氰化物、溴化乙錠(EB)及其結合物等各種有毒害的試劑進行分級、分類收集,專人管理,定期回收,統一處理。嚴禁隨意掩埋、傾倒、丟棄有害廢液和廢物。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廢液不能互相混合,比如過氧化物與有機物;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鹽與酸等。要配備完好無損、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對有異味或揮發性的廢液或廢物要嚴防揮發性氣體泄露,并應盡快進行處理。

    (3)放射性廢棄物的管理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如32P、35S等)進行生物學實驗及實驗后的廢棄物處置過程均應嚴格遵從我國放射性污染法及相關技術規程操作,實行持證上崗及使用登記制度,并佩戴個人專用輻射劑量計(Dose meter)方可進入同位素實驗室,實驗結束后應及時用放射性探測儀檢查污染狀況。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垃圾應同人類生活環境長期隔離,利用專用容器收集、包裝、儲存,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專業部門統一回收處理或任其自然衰變至對人類和生物的危害降到最低。并采取有效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嚴防放射性物質泄漏。

    (4)實驗器械與耗材的管理

    生物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服、口罩、吸頭、吸管、離心管、注射器、包裝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內集中燒毀;可重復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璃瓶等可以用1000~3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廢棄;盛標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煮沸15min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h,消毒后可清洗重新使用;無法回收利用的器材,尤其是廢棄的銳器(如污染的一次性針頭、碎玻璃等),因容易致人損傷,通過耐扎容器分類收集后應送焚燒站焚燒毀形后掩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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