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恢復。采礦損毀土地依靠生態系統自我調節能力能夠逐步得到恢復,不需進行工程干預。采取封閉修復場地、拆除廢棄設施等措施,消除影響自然恢復的生態脅迫因子。不允許在修復場地內翻土、取石、搬運、墾殖等人類活動,排除外界干擾,減少對場地的擾動。依賴場地和周邊生態系統自我愈合能力,促進植被再生和生物種群恢復。
2、輔助再生。采礦損毀土地表土不適合植被生長,需要進行土地平整、表土覆蓋和培肥才能使受損生態系統逐步恢復。通過坡面危巖清理、采坑回填、廢石(渣)清理等,消除地質安全隱患。通過坡面修整、土壤改良、截排水等人工輔助措施進行場地平整,改善土壤功能,為植被恢復提供條件。篩選適地植物物種,采取補植、補播、撫育、間伐、雜灌草清除等人工輔助措施,加快場地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修復。禁止引入對當地生物多樣性造成威脅的外來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