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適應證包括:
①HBeAg陽性者,HBV-DNA≥105拷貝/ml(相當于20000IU/ml);HBeAg陰性者,HBV-DNA≥104拷貝/ml(相當于2000U/ml);
②ALT≥2×ULN;如用IFN治療,ALT應≤10×ULN,血清總膽紅素應﹤2×ULN;
③ALT﹤2×ULN,但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HAI≥4,或炎性壞死≥G2,或纖維化≥S2。
2、對持續HBV-DNA陽性、達不到上述治療標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應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
①對ALT大于ULN且年齡﹥40歲者,也應考慮抗病毒治療(Ⅲ);
②對ALT持續正常但年齡較大者(﹥40歲),應密切隨訪,最好進行肝組織活檢;如果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HAI≥4,或炎性壞死≥G2,或纖維化≥S2,應積極給予抗病毒治療(Ⅱ);
③動態觀察發現有疾病進展的證據(如脾臟增大)者,建議行肝組織學檢查,必要時給予抗病毒治療(Ⅲ)。
治療藥物包括干擾素(普通干擾素、長效干擾素)和核苷(酸)類似物(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替比夫定、恩替卡韋、替諾福韋酯、克拉夫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