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腎功能嚴重不全者慎用。
2、本品禁止與其他抗抑郁藥物同時使用,以避免引起高5-羥色胺綜合征的危險。
3、使用中樞性鎮痛藥(哌替啶、可待因、美沙芬)、麻黃堿、偽麻黃堿或苯丙醇胺患者禁用本品。
4、患者有轉向躁狂發作傾向時應立即停藥。
5、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
6、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血象及心、肝、腎功能。
7、由其他抗抑郁藥換用本品,建議停藥2周后再開始使用本品;氟西汀應停藥5周再開始使用本品。
8、孕婦慎用。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時應停止哺乳。
9、老年患者用藥酌情減少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