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淀劑的選擇
在重量分析中,為了使沉淀形式與稱量形式符合重量分析的要求,必須正確地選擇沉淀劑。選擇原則如下。
(1)沉淀劑與被測離子形成的化合物的溶解度要小,保證被測離子被沉淀完全。
(2)沉淀劑本身的溶解度要大,例如沉淀SO4 -時可使用BaCl2溶液或Ba(NO3)2溶液為沉淀劑。但是,由于Ba(NO3)2的溶解度比BaCl2小,也比BaCl2難于洗去,因此實際操作中選用BaCl2作為沉淀劑較好。
(3)沉淀劑最好是易揮發或易分解物質。這樣,可以使過量的沉淀劑在灼燒時揮發或分解除去。
(4)沉淀劑應該具有特效性或良好的選擇性。這就是說,沉淀劑在一定條件下只能與被測組分生成沉淀,而與其他組分不反應,避免干擾。
大多數無機沉淀劑的選擇性較差,產生的沉淀溶解度大,吸附雜質較多。如果生成的是無定形沉淀,不僅吸附雜質多,而且不易過濾與洗滌。而有機沉淀劑能克服無機沉淀劑的諸多不足之處,因而在分析化學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沉淀劑應適當過量,因為過量的沉淀劑能使沉淀達到完全。但沉淀劑的加入量并非越多越好,沉淀劑過多,則會由于酸效應、鹽效應或配位效應等使溶解度增大。一般揮發性沉淀劑以過量50%~100%為宜,非揮發性沉淀劑則以過量20%~30%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