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延長房室交界不應期,除病竇綜合征外并不明顯延長竇房結恢復時間,罕見情況下此作用可異常減慢心率(特別在病竇綜合征患者)或致Ⅱ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本品與β阻滯劑或洋地黃同用可導致對心臟傳導的協同作用。
2.雖本品有負性肌力作用,但在心室功能正常的人血流動力學研究無心臟指數降低或對收縮性(dp/dt)持續負性作用。在心室功能受損的患者單用本品或與β受體阻滯劑同用的經驗有限,因而這些患者應用本品須謹慎。
3.低血壓者用本品治療偶可致癥狀性低血壓。
4.應用本品時急性肝損害為罕見情況,有堿性磷酸酶、乳酸脫氫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明顯增高和其他伴有急性肝損害現象。停藥可以恢復。
5.本品在肝內代謝由腎和膽汁排泄,長期給藥應定期實驗室監測。在肝、腎功能受損患者用本品應謹慎。
6.皮膚反應可為暫時的,繼續用藥可以消失,但皮疹進展可發展到多形紅斑和(或)剝脫性皮炎,如皮膚反應持續應停藥。
7.每個病人因個體差異須調整劑量,口服宜在餐前或臨睡時服,劑量每1~2日逐漸增加,到獲得適合的效應。合理的平均劑量范圍在一天90~360mg。
8.與β-受體阻滯劑同用,對心臟負性肌力作用相加;與β受體阻滯劑或洋地黃同用時,對心臟傳導阻滯有協同作用,因此聯合應用時應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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