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增加華法林的抗凝作用,該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 4 ~ 6 天,持續至停藥后數周或數月。合用時應密切監測凝血酶原時間,調整抗凝藥的劑量。
( 2 )增強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臟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漿中奎尼丁、普魯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濃度。與 Ia 類藥合用可加重 Q-T 間期延長,極少數可致扭轉型室速,故應特別小心。從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藥應減少 30 %~ 50 %劑量,并逐漸停藥,如必須合用則通常推薦劑量減少一半。
( 3 )與β受體阻滯劑或鈣通道阻滯劑合用可加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及房室傳導阻滯。如果發生則本品或前兩類藥應減量。
( 4 )增加血清地高辛濃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黃制劑的濃度達中毒水平,當開始用本品時洋地黃類藥應停藥或減少 50% ,如合用應仔細監測其血清中藥濃度。本品有加強洋地黃類藥對竇房結及房室結的抑制作用。
( 5 )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增加低血鉀所致的心律失常。
( 6 )增加日光敏感性藥物作用。
( 7 )可抑制甲狀腺攝取 [ 123 I] 、 [ 133 I] 及 [ 99m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