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品靜脈滴注速度宜緩慢,每次靜脈滴注時間應在1~2小時以上。
2.肝、腎功能減退者慎用。
3.用于嚴重感染時除需應用較大劑量外,尚需與其他抗生素如β內酰胺類或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用于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時,也宜與其他抗生素聯合應用。
4.應用較大劑量時應監測肝功能。
5.該品在體外對二磷酸腺苷(ADP)介導的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劑量加大時更為顯著,但臨床應用中尚未見引起出血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