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前評價
評估胎兒情況、成熟度、病因及產前治療是否有效,胎兒能否存活。
2.產前處理
(1)胎兒有心律失常如室上性心動過速者,可給母親抗心律失常藥,胎兒采用心電圖監測心律失常糾正情況。
(2)嚴重貧血所致胎兒水腫,可在B超引導下經腹腔或臍靜脈輸入濃縮紅細胞,腹腔內輸入血液是由淋巴攝取,由于水腫胎兒常有中心靜脈壓增高,阻礙淋巴液流入胸導管,腹腔內血液常攝取不完全,血紅蛋白分解轉變為膽紅素,胎兒出生后可能需要光療,甚至換血治療。
(3)產前胎兒手術糾正畸形,如先天性肺囊性腺瘤樣畸形、隔離肺、骶尾部畸胎瘤,其他如膈疝亦可考慮產前手術治療。
(4)非特異性治療:如羊膜囊穿刺抽出適當量羊水,減少早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