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確認病人的外周血中沒有引起疾病復發的細胞如白血病細胞、骨髓瘤細胞、淋巴瘤細胞等;
其次,對病人進行造血干細胞的動員,可以應用化療加或不加集落刺激因子(G-CSF和或GM-CSF),動員造血干細胞到外周血來;
第三,對病人進行外周血干細胞的單采,并對之進行保存;
第四,對病人進行預處理;
第五,為病人回輸外周血造血干細胞;
第六,進行支持治療和促進造血重建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