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的診斷標準、分期、功能及活動性的判斷:
RA的診斷標準
美國風濕病學會1987年修訂的RA分類標準
如下≥4條并排除其他關節炎可以確診RA。①晨僵至少1小時(≥6周)。②3個或3個以上的關節受累(≥6周)。③手關節(腕、MCP或PIP關節)受累(≥6周)。④對稱性關節炎(≥6周)。⑤有類風濕皮下結節。⑥X線片改變。⑦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
2010年ACR/EULAR關于RA新的分類標準
總得分6分以上可確診RA。
關節受累 | 得分(0-5分) | 血清學(至少需要1條) | 得分(0-3分) |
1個大關節 | 0 | RF和ACPA均陰性 | 0 |
2~10個大關節 | 1 | RF和/或ACPA低滴度陽性 | 2 |
1~3個小關節(伴或不伴大關節受累) | 2 | RF和/或ACPA高滴度(超過正常值3倍以上)陽性 | 3 |
4~10個小關節(伴或不伴大關節受累) | 3 | ||
>10個關節(至少一個小關節受累)ZA | 5 | ||
急性時相反應物(至少需要1條) | 得分(0-1分) | 癥狀持續時間 | 得分(0-1分) |
CRP和ESR均正常 | 0 | <6周 | 0 |
CRP或ESR增高 | 1 | ≥6周 | 1 |
2012年早期RA(ERA)分類診斷標準
晨僵≥30分鐘;
大于3個關節區的關節炎;
手關節炎;
類風濕因子(RF)陽性;
抗CCP抗體陽性。
14個關節區包括:雙側肘、腕、掌指、近端指間、膝、踝和跖趾關節;
≥3條可診斷RA。敏感性84.4%,特異性90.6%。
病情分期
早期:有滑膜炎,無軟骨破壞。
中期:介于上、下間(有炎癥、關節破壞、關節外表現)。
晚期:已有關節結構破壞,無進行性滑膜炎。
關節功能分級
Ⅰ級:功能狀態完好,能完成平常任務無礙(能自由活動)。
Ⅱ級:能從事正常活動,但有1個或多個關節活動受限或不適(中度受限)。
Ⅲ級:只能勝任一般職業性任務或自理生活中的一部分(顯著受限)。
Ⅳ級:大部分或完全喪失活動能力,需要長期臥床或依賴輪椅,很少或不能生活自理(臥床或輪椅)。
RA病情評估
RA病情評估需結合臨床及輔助檢查,判斷類風濕關節炎活動性的項目包括疲勞的嚴重性、晨僵持續的時間、關節疼痛和腫脹的程度、關節壓痛和腫脹的數目、關節功能受限程度,以及急性炎癥指標(如血沉、C反應蛋白和血小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