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驗應在GB/T 10739規定的標準大氣下進行。
2、檢查劃線器或直線筆的兩個筆端是否光滑、平行。
3、調整劃線器或直線筆的寬度。
(1)以45°角將墨水注入劃線器或直線筆,使其墨水含量達到最大限度。
(2)在高施膠度的紙(如膠版紙或靜電復印紙)上劃一條直線,并立即用濾紙吸干,然后用放大鏡或標準膠片測量線條寬度。
(3)重復6.3.1、6.3.2,直至線條寬度符合所需寬度為止。
4、測試
(1)將處理后的試樣平鋪于一塊玻璃上,將調整好寬度的劃線器或直線筆注滿墨水。
(2)如果采用劃線器,應將劃線器置于試樣上,沿與紙幅縱向呈45°角的方向以10cm/s的速度劃一條約10cm長的直線。如果直接用直線筆,應使筆與玻璃保持45°角,并對試樣施加輕微壓力,以可劃出直線為準。如果施膠度大于1.5mm,則應改用闊頭直線筆。
(3)劃線時應以產品標準的規定寬度為基準劃一條直線,若墨水不擴散或不滲透,則增大筆的寬度,劃出大于標準寬度的直線若干條,直至發生擴散或滲透;則減小筆的寬度,劃出小于標準寬度的直線若干條,直至不發生擴散或慘透。每劃一條直線應重新補加一次墨水,劃線時直線筆應在線條開始點和結束點各停留1s。
(4)將試樣平放在試驗臺上,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風干后,即按“施膠度墨水滲透擴散比較板”鑒定其施膠度。線條兩端各1.5cm內不作為鑒定依據。
5、試驗結果
以正反面試驗結果全部合格的最大寬度來表示紙和紙板的施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