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無通用的診斷標準,根據文獻綜合如下:(1)術后7天仍需行 胃腸減壓,或者終止胃腸減壓進食流質飲食或由流質飲食改為半流質飲食后再次出現胃儲留癥狀而需行胃腸減壓者。(2)胃引流量>800ml/d,持續時間超過5天。(3)經一項或多項檢查提示無胃流出道機械性梗阻征象。(4)無明確水、電解質酸堿失衡。(5)無引起胃排空障礙的基礎疾病,如糖尿病、 胰腺炎、結締組織疾病等。(6)未應用影響平滑肌收縮的藥物,如654-2、阿托品等
Yeo CJ]等提出的標準為胃管置放>10天,并具備下列1項:a.移除胃管后嘔吐;b.術后第10天仍需使用胃動力藥;c.重新置入胃管;d.不能恢復進食或由流食改進固體食物時障礙;或胃管置放少于10天但具備a-d中的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