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對診斷有干擾: ①血紅蛋白、白細胞計數可能減低; ②血氨基轉移酶可能增高; ③血肌酐升高。 2.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 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計數; ②肝腎功能試驗; ③血脂; ④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藥后臨床上出現膽石癥、肝功能顯著異常、可疑的肌病的癥狀(如肌痛、觸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顯著升高,則應停藥。 4.在治療高血脂的同時,還需關注和治療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種原發病,如甲狀腺機能減退、糖尿病等。某些藥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類利尿藥和β阻滯劑等,停藥后,則不再需要相應的抗高血脂治療。 5.飲食療法始終是治療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鍛煉和減輕體重等方式,都將優于任何形式的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