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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11-29 15:14 原文鏈接: 藥物安全性評價目的

    藥物安全性評價的目的是通過毒理學試驗對受試物的毒性反應進行暴露,以提示受試物的臨床安全性,從而降低臨床研究安全性方面的風險。

    藥物安全性評價是通過不同的毒理學試驗,根據受試物給藥劑量/暴露的程度、給藥途徑、給藥周期、出現毒性反應癥狀及性質、病理學檢查發現的靶器官以及毒性反應、毒性損傷是否可逆等,對毒性反應進行定性和(或)定量暴露,推算臨床研究的安全參考劑量和安全范圍,從而預測臨床用藥時可能出現的人體毒性,以制定臨床監測指標、防治措施。同時綜合考慮擬用的適應證、用藥人群等特點進行利弊權衡,判斷是否應進入相應的臨床研究。

    給在新藥開發過程中,藥物安全性評價的地位和價值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在支持新藥臨床研究時,并不需要在進入臨床研究(I期)前完成所有相關研究,而是分階段來分別支持I、Ⅱ、Ⅲ期臨床研究,為如何進行臨床研究提供重要參考,具體體現在臨床研究方案中的給藥劑量(尤其是I期臨床研究的起始劑量)、安全性檢查/監測指標和檢測時機的確定,危險性的預測和救治措施的實施等方面;

    2.在臨床研究過程中,甚至上市后,出現非預期重要的安全性問題且難以判斷/預測其風險性等情況下,需再次進行有關的非臨床安全性研究(包括機制研究),通過臨床研究信息為非臨床安全性研究提供方向和目標,以減少臨床研究和(或)臨床應用的風險;

    3.在臨床研究完成后,受試藥的臨床有效性和安全性已有一個基本結論,此時藥物安全性評價的某些結果(如致癌性等)可能是最終確定受試藥是否批準上市(利弊權衡)的重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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