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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污水處理設備
一、血液污水處理設備適用范圍
血液中心適合用于小型醫療機構(如:口腔醫院、社區門診、體檢中心、門診、實驗室、化驗室、手術室、療養院、 美容醫療機構、中心血站、血液中心、疾控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中小型醫院(如:綜合醫院、病院、鄉鎮衛生院、鄉鎮醫院等)等醫院污水處理和回用。經該設備處理污水,水質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排放標準,可以向自然或城市管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