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細胞數(RBCs)/L=N/5×25×10×106×200
N為:五個中方格的RBC總數
N/5為:5個中方格(粉紅色區域)的平均RBC數量(然后推及至中央大方格中每一個中方格RBC的數量)
N/5×25為:中央大方格RBC總數(即:0.1mm3(ul)的RBC總數)
N/5×25×10為:1mm3(ul)RBC總數
N/5×25×10×106為:1L的RBC總數
200為:血液的稀釋倍數
公式簡化后:紅細胞數/L=N×5×107×稀釋倍數
公式前面部分都是換算成每微升血多少該計數細胞;最后都是由微升換算到升,乘以10的6次方
(1)目鏡測微尺每格長度=兩個重疊刻度間物鏡測微尺格數×10/兩個重疊刻度間目鏡測微尺格數
(2)以同樣方法,分別在不同倍率的物鏡下測定測微尺上每格的實際長度.
(3)如此測定后的目鏡測微尺的尺度,僅適用于測定時所用的顯微鏡的目鏡和物鏡的放大倍數.若更換物鏡,目鏡的放大倍數時,必須再進行校正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