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將測試條持續儲存于含有不小于5 克干燥劑的密封塑料瓶內。
2. 測試條應在20℃—30℃干燥陰涼處儲存;也可存放在冰箱內(2℃—8℃),但必須保證在使用前恢復到室溫。不能使之結冰。
3. 遠離熱源和避免直接陽光照射。
4. 不要丟棄小瓶中的干燥劑。
5. 每次使用時,取出一個測試條后應迅速的將瓶蓋蓋緊。
6. 取出的測試條應盡快使用。
7. 將memochip存放于分析儀中或與原始測試條存放在一起。
8. 將測試條存放于原包裝內,不要跟別的批號測試條混合存放,也不要和別的批號memochip存放在一起。
9. 測試條一直保存在含有干燥劑的密封瓶中在有效期內是穩定的。
10. 在有效期內保存使用。未開封的血總膽固醇分析測試條應持續儲存于含有干燥劑的密封塑料瓶內,有效期為一年;開封后的血總膽固醇分析測試條應持續儲存于含有干燥劑的密封塑料瓶內,有效期為180 天。生產批號、生產日期見包裝。切勿使用超過有效期限或試
紙塊已變色的測試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