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第一責任人 據衛生部關于2009年第二季度全國食品中毒事件的通報顯示:今年二季度衛生部共收到全國食物中毒事件報告77起,中毒3063名,死亡48 名。與2008年同期相比報告起數增加了40%,中毒人數增加了11.3%,死亡人數增加了65.5%。與今年第一季度相比報告起數增加了140.6%,中毒人數增加了182.3%,死亡人數增加了45.5%。
“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多發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驅動造成的,是那些少數為富不仁、唯利是圖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只追求經濟效益,喪失了社會的基本道德和漠視企業的社會責任造成的。”在本次論壇的開幕致詞上,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王茂林似乎就已經為此次論壇定下了一個基調。
對于國內的企業家和管理者來說,最怕被扣上為富不仁、唯利是圖之類的“頭銜”。特別是縱觀去年以來國內發生的幾起食品安全事件,國內企業家的誠信遭到公眾質疑。在本次論壇上,與會各方又舊事重提,一致將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矛頭指向在座的企業家。對此,在座的各位企業家感到有些委屈。“去年以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只是我們食品行業的一些黑心工廠和極個別工廠造成的,中國現在有30萬家從事食品行業的工廠,有2000家是中大型的,中國大部分企業,99%的企業生產質量是好的。” 天津食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欣在發言中一直想向公眾強調中國絕大多數企業是負責任的。
但此時胡欣的解釋似乎有些牽強,如果將胡欣的此番言論放在2007年以前,也許大多數公眾相信國內99%的企業的生產質量是好的。但是在去年“ 三鹿奶粉”事件后,包括蒙牛在內的國內眾多知名食品企業牽涉其中,已較難令公眾對國內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誠信品牌心服口服。“我認為把責任作為一個口號,作為一種態度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誰都會講,我們企業要負起責任。為什么食品藥品又會有這些質量問題出現呢?我看責任作為口號,作為態度這樣一種狀況應該改變,責任也應該具體化,也應該標準化。”針對企業的責任問題,中國化學工業協會副會長張意龍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責任不應該作為一種口號,而應具體化。那么國內的某些企業,甚至是知名企業為何會置公眾的安全、企業的品牌于不顧,鋌而走險呢?
“針對現在食品、藥品領域出現的問題,有指責政府監督不力的,有指責企業道德淪喪的。我們應該挖掘深層次的原因,提高產品質量要提高成本,要花很大的錢。這個錢從哪里來呢?企業肯定是要盈利的,不然的話沒有辦法維持它的正常運轉,從國外的企業來看,他們的企業利潤率都維持在50%左右,所以它有很多錢可以投進去。我們中國醫藥(19.10,1.74,10.02%)行業我做過調查,利潤率5%。”針對食品、藥品領域之所以問題頻發的原因,華北制藥(8.48,0.09,1.07%)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王永維道出了一些企業的“苦衷”。
也許王永維道出的“苦衷”在某種程度上確實存在,但我們的企業是否應該以利潤低為由而損害公眾的健康和生命呢?在道德與利潤的天平上,我們的企業究竟應該傾向哪一方呢?雖然與會企業代表沒有一個人敢說其所代表的企業只重利益,不重道德。但他們在強調企業社會道德的同時,也在不斷訴說各自的苦衷。
顯然僅僅依靠企業自身進行行業自律已不太可能,那么究竟誰能真正肩負起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的重任呢?天津食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欣認為市場才是真正的保障者,“食品、藥品質量問題國外也有,我們講責任感,國外已經不太談責任感了。他們講的是一個企業真正做錯事或者違背市場規律,等于在這個市場上破產,沒有第二次機會了。同時被永遠踢出這個行業,比如說不能做奶,也不能做其他東西了。這個行業自律現在比較好。”
雖然胡欣的提法很切實,但對于醫藥、食品企業不可行。因為食品、藥品行業的質量問題人命關天,不同于其他行業,永遠沒有第二次機會,一旦出錯就無法彌補。
如何保障我們的生命和健康 既然國內外醫藥、食品衛生界的官員、學者、企業負責人真正能夠坐下來,共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的大事;并且與會各方也認識到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責無旁貸。那么接下來,相關各方應如何保障大眾的生命和健康呢?
“企業資本積累貴在有道。對那些根本無道德良心可言,嚴重喪失社會責任感的企業說:如果只是唯利是圖,只講經濟效益,不考慮社會普遍遵從的道德責任,必然會遭到社會的唾棄和世人的鄙夷。”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認為,從企業角度,應從我國企業的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問題入手。
“保障食品質量安全,要求我們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把誠信體現在我們的具體行為當中,每一個加工環節和過程要確保不違規添加各種物質,按照標準生產;同時對自己生產的產品進行嚴格的檢驗,確保出廠產品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是否能夠做到這些,這是判斷我們是否遵守誠信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評判標準。 ”在成思危觀點的基礎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蒲長城則進一步提出企業加強道德的核心是誠信,并且要把誠信二字貫徹到食品加工、流通的各個環節。
作為食品和藥品質量的把關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邊振甲認為,除了要加強企業的自律外,要想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更重要的是政府相關監管部門應主動出擊,加強食品、藥品生產的監管,嚴把食品、藥品生產的市場準入環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年的藥品安全的專項整治工作,嚴把產品準入和過程質量,實行更加嚴格的質量體系,進行監督檢查,嚴查安全風險,大幅提高上市產品的覆蓋面”。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在國內對多家跨國制藥企業和先進的中國企業的質量體系進行系統調研后,該調研團隊代表車艷博士對我國醫藥行業提出了三點建議:“首先,我們應該采取適當的激勵機制,以鼓勵企業對于質量體系建設方面的投資;其次,實踐證明,現場檢查制度是真正確保質量體系嚴格遵循和執行的一套有效的手段;第三,我們政府相關部門應促進公眾對于藥品質量重要性的認識,并對不合格藥品生產商加強管理,以促進從社會范圍內提高大家對藥品質量的社會監督。”
此外,與會的代表還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建立對假冒偽劣產品相應的追訴機制:“關于產生假冒偽劣產品以后的追訴機制的問題,美國是相當嚴格的,為什么呢?他會定期召開一些法律聽證會,法律訴訟不用你來喊。”
整治食品、藥品安全政府在行動 除了企業,一些政府的監管部門似乎也是食品、藥品質量問題中為民眾所詬病的一方。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干部片面追求經濟指標,保護地方利益和所謂的政績造成監管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利,變成了某些非法的食品、藥品生產企業的保護傘,為食品、藥品問題埋下了隱患。對于民眾的這些看法,出席本次論壇的五大部委領導紛紛表示各自部門正在制定和實施各項應對措施,從政府環節防范食品、藥品問題的出現,力圖讓廣大民眾放心。
6月1日,《食品安全法》開始實施后,為了貫徹此法,作為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的衛生部采取了包括統籌資源、統一標準、突出重點、及時發布信息在內的六項措施。建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快速靈敏的應急反映機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通過協調來減少監管的交叉和重復,避免監管的空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綜合利用的效果。“作為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我們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動員食品行業、企業和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發揮各自的優勢和作用,履行各自的職責,食品藥品企業要共同攜手,以對廣大人民群眾和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嚴把食品藥品安全關。” 出席本次論壇的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在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中,由于部分不法奶農向鮮牛奶中摻入了三聚氰胺化學物質,最終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此后,作為食品源頭質量監管部門的農業部則通過農業生產環節監管,農產品(11.40,-0.52,-4.36%)質量標準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等多項措施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們農業部進行的監測顯示,蔬菜、農副產品、水產品合格率均在 90%以上。生鮮乳品合格率為百分之百,我國農產品總體上是安全放心的。但也要看到,由于我國農產品起步較晚,基礎較弱,與廣大消費者不斷提高的要求相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還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出席本次論壇的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先生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在食品、藥品進入市場的各環節中,流通環節至關重要。作為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部門,商務部肩負著指導、督促流通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責任。為此,商務部建立了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繼續推動出口企業建立食品質量可追溯體系,保證進出口食品藥品安全。“據中國食品最大的出口市場日本統計:2004-2008年中國輸往日本的食品合格率分別達到了99.4%、 99.6%、99.4%、99.6%和99.7%,同時中國出口美國和歐盟合格率都在99%以上。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還有待解決。”商務部部長助理魯建華表示。
同時,作為國內食品流通環節另一個主要監管部門的國家工商總局也采取了多項嚴管措施,制定了包括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制度,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制度,食品安全廣告管理制度等在內的八項監管制度。“工商機關作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執法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積極構建執法監管、經營者自律、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出席本次論壇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正如各部委負責人所提出的那樣,打擊食品、藥品領域違法活動,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是一個需要多部門常抓不懈的工作。但自去年“三鹿”事件以來,特別是今年《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以后,政府各監管部門采取的管控措施在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方面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 2009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監管顯示:在商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案件5275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4.21%,銷售的商品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案件351件,下降13.76%,占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