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相繼下達了多項2023年生態環保資金預算,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170億、大氣污染防治210億、土壤污染防治30.8億、管網及污水處理105.5億、農村環境整治20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預算11.25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預算883.84億,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314.6億,以及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預算343億(其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310億和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33億元)等,以上環保資金合計2089億元。
為了使大家對生態環保專項資金政策有全面了解,本文就目前生態環保專項資金政策進行梳理,共包括以下八方面專項資金政策。
1.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生態環境部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6號)規定,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用于此項的經費不得超過資金總規模的5%);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
(2)資金分配采用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分配方式。項目法分配: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由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因素法分配:大氣環境治理、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和大氣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按因素法分配,具體因素包括地區PM2.5濃度改善情況、優良天數目標實現情況、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氮氧化物(NOx)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對應分配權重為30%、30%、20%、20%。
2.水污染防治資金——生態環境部
根據《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36號)規定,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用于支持能力建設的資金數不得超過防治資金下達數的5%)。
(2)資金分配采用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分配方式。因素法分配具體包括:
1)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引導資金分配以水質優良情況、水生態修復任務、水資源貢獻情況為分配因素,具體權重分別為:40%、30%、30%。
2)黃河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引導資金的分配因素和權重,按照《關于印發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財資環〔2020〕20號)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除本條第1)項、第2)項規定外,采用因素法分配的其他防治資金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等任務量為因素分配,分配權重分別為30%、25%、30%、15%。
3.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生態環境部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2號),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土壤污染狀況監測、評估、調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創新;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與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密切相關的支出。
(2)資金分配采取因素法方式進行分配。具體因素包括:土壤污染風險防控工作任務量、修復治理任務量、管理改革創新和項目儲備情況,對應權重分別為50%、20%、20%、10%。
4.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生態環境部
根據《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3號),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源涵養。
(2)資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兩種方式。
1)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的整治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
2)對因素法分配的整治資金,以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各省)整治村莊任務數量和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量為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90%、10%。
5.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財政部
根據《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100號),治理資金支持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開展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
(2)資金分配采用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方式。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的獎補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工程總投資10億-20億元的項目獎補5億元;工程總投資20億-50億元的項目獎補10億元;工程總投資50億元以上的項目獎補20億元。用于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的獎補資金采取項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項目法分配的,工程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項目獎補3億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獎補資金根據各省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損毀面積等因素確定。
6.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財政部、城鄉建設部
根據《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4號)規定,支持事項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事項海綿城市建設示范;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2)資金分配海綿城市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示范城市,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地級市及以上城市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為9億元、10億元、11億元;縣級市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為7億元、8億元、9億元。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按因素法分配資金,并按相同投資額中西部0.7:1比例,對西部地區傾斜。
7.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國家發改委
根據《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支持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內容優先安排河道(水庫)水環境綜合治理、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續發展工程,兼顧城鎮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以及推進水環境治理和可持續發展的其他工程。
(2)補助標準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高于項目合理造價的30%、45%和60%,對于屬于特殊流域的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執行西部地區補助比例。
8.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資金——國家發改委
根據《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環資規〔2021〕655號)規定,支持范圍包括污水垃圾處理、節能減碳、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突出環境污染治理等四個方向。對支持地方項目的資金采用打捆下達方式。
(1)污水垃圾處理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城鎮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等項目,按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的30%、45%、60%、60%,單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城鎮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按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15%、20%、25%、25%控制。
(2)節能減碳方向重點支持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紡織、造紙、印染、機械等重點行業節能減碳改造節能減碳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
(3)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支持各地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節約項目建設等。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其中,秸稈(農林剩余物)綜合利用項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控制。
(4)突出環境污染治理重點支持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治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及重大環保技術示范等。突出環境污染治理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
【入庫要求 】
根據《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財資環〔2021〕91號)、《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申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水污染防治資金、土壤污染防治資金、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等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均應納入中央生態環保資金項目儲備庫,未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具體入庫要求及流程詳見《入庫指南》。
申請國家發改委關于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的,相關未做入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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