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不清楚輸血促使癌癥復發的所有原因,但輸注異體血液后,受血者免疫功能受到抑制,可能與癌癥復發有重要相關性。
許多研究表明,輸血后受血者的血液中,擔負免疫功能的淋巴細胞數量下降,其功能也受到顯著抑制;另一種重要的免疫細胞——自然殺傷細胞的活性也降低。兩種免疫細胞的數量以及功能的下降,致使受血者的免疫功能降低,使殘余的癌細胞迅速生長和轉移,增加了癌癥的復發率。
癌癥病人應合理輸血
盡管輸血可以抑制癌癥病人的免疫功能,增加癌癥的復發率,但是對于圍手術期的癌癥病人而言,失血、輸血在很多情況下是不可避免的。
圍手術期癌癥病人的輸血不能絕對禁止,但應持謹慎、保守的態度,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輸血,如果確有輸血指征,應大力推廣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
癌癥病人手術前輸血
癌癥病人術前有貧血時,輸血應遵循以下原則:
對于年輕、腫瘤分化好、早期癌癥的低危病人,血紅蛋白應維持在70~90g/L為宜;
對于高齡、腫瘤分化差、晚期癌癥的病人,血紅蛋白應維持在100~120g/L為宜;
盡可能輸注少含或不含白細胞和血漿的濃縮紅細胞或洗滌紅細胞。
癌癥病人手術中輸血
癌癥病人術中有輸血指征時,可進行成分輸血。我們的原則是:
當術中失血量達全身血容量的20%時,需要補充血容量以防休克。這時首先考慮輸注晶體液和膠體液;
當失血量達全身血容量的30%時,除及時采取上述措施外,還應輸注濃縮紅細胞或洗滌紅細胞;
如果失血量達全身血容量的50%時,除及時輸注晶體液和膠體液外,還需要輸注濃縮紅細胞或洗滌紅細胞以及白蛋白;
當失血量達全身血容量的80%或以上時,除輸注上述各種制劑外,還需根據病情補充血小板或血漿成分。
與此同時,癌癥病人術中失血亦可采取稀釋式自體輸血,即對于術前血紅蛋白大于或等于120g/L的病人,在手術前麻醉前后,先采血1500~2000mL,用血液保存液常溫保存待用;隨即給病人輸注等量的膠體溶液,并在術中補充晶體液和膠體液,待手術完成后再將保存的自身血液回輸給病人。
該方法在臨床實驗中證明安全有效,但貧血、心肺功能差或肝病是稀釋式自體輸血的禁忌癥。
癌癥病人化療后骨髓抑制與輸血
嚴重的骨髓抑制如果不能得到及時處理,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貧血、血小板減少性出血或粒細胞缺乏,進而導致嚴重的感染。
因此,除指定合理的化療方案外,給病人輸血改善嚴重的骨髓抑制狀況,也是治療的關鍵。輸血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對于骨髓抑制引起的嚴重貧血病人,可輸注少白細胞和血漿的紅細胞成分,如濃縮紅細胞或洗滌紅細胞。
2. 對于血小板減少性出血的病人,可輸注少白細胞的血小板成分,如單采血小板或少白細胞濃縮血小板。
3. 對于粒細胞減少的病人,目前主張應用有效抗生素預防或控制感染;只有在大劑量抗生素連續使用48小時無效的情況下,才考慮輸注粒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