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主持召開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指出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兩年時間過去了,長江的“病”治的怎么樣了呢?數據顯示,2017年前三季度長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7.3%,同比提高了2.5個百分點。
2017年12月28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組組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基礎產業司司長羅國三在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新聞吹風會上表示,近兩年來,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長江生態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謀劃,先后組織開展了6項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以“釘釘子”的精神持續推進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工作,研究建立監管長效機制,探索出一條以專項行動促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的有效路徑。通過專項檢查,解決了許多多年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問題,使沿江生態環境有所改善,人民群眾獲得感增強。
專項行動之一對“共抓大保護”中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檢查
截至2017年2月底,“共抓大保護”中突出問題整改基本完成,取得積極成效。
羅國三介紹說
一是思想認識進一步提高。沿江省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廣泛深入開展學習討論、宣傳教育和問題整改,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進一步提高了思想認識。
二是沿江沿湖重化工產業污染得到初步整治。取水口排污口布局進一步優化,化工企業及其排污口得到有效監管,企業污水肆意偷排直排問題得到初步整治。
三是航運船舶污染治理得到加強。船舶燃燒重油尾氣排放、船舶事故產生突發污染、船舶和碼頭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等問題正著手進行解決。
四是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和湖庫水域生態環境治理進一步推進。流域污染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緩解,非法采砂和非法碼頭整治更加有力,重要支流與湖泊生態環境治理和濕地保護得到加強。
五是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措施得到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監管責任主體更加明確,船舶航運應急保障和全流程精準管控體系建設得到加強。
專項行動之二沿江非法碼頭、非法采砂專項整治
沿江非法碼頭、非法采砂,嚴重干擾長江行洪能力和航道通航條件,對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造成威脅。因此,2015年底以來,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沿江省市和有關部門,先后開展了3個階段的整治工作:2015年底,組織開展了沿江非法碼頭、非法采砂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核查摸底,依法提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2016年底,組織開展了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要求對長江干線非法碼頭和非法采砂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加快推進專項整治工作;2017年4月26日,組織開展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提出“一個確保兩個力爭”,即確保2017年9月底前應取締非法碼頭全部拆除完畢,力爭2017年年底前已拆除碼頭要完成生態復綠,力爭2017年年底前應規范提升碼頭完成整改。
“總的看,經過努力,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我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核查驗收。”羅國三介紹說,“非法碼頭得到有效整治,2017年沿江應取締的959座非法碼頭已于9月底全部拆除,其中809座完成了生態復綠,恢復生態岸線100多公里;應規范提升碼頭絕大部分已經完成整改,實現了合法運營。非法采砂得到了初步遏制,保持打擊非法采砂高壓態勢,有效打擊了非法采砂運砂行為。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建立,沿江省市堅持問題導向,初步建立了非法碼頭、非法采砂監管長效機制。”
對于沿江非法碼頭、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羅國三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沿江省市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沿江碼頭規范提升,規范碼頭運營管理;加快推進生態復綠,修復長江岸線;加快建立碼頭長效監管機制,嚴防非法碼頭、非法采砂反彈和死灰復燃;研究推動整治行動向支流延伸,實現干支流協同打擊非法碼頭和非法采砂行為。
專項行動之三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據了解,化工污染是長江主要污染源之一,近年來,重化工企業沿長江“梯度轉移”明顯,惡意偷排突發水污染風險高。
通過摸底調查,基本掌握了長江經濟帶化工企業、化工園區的情況。據了解,目前一些環境敏感區域內尚存在化工企業、非法排污口,化工企業布局不盡合理、還有部分企業位于岸線1公里以內,化工企業存在超標排放,化工園區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對此,針對上述問題,2017年11月17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推動化工污染整改。一是對在環境敏感區域內尚存在的化工園區、化工企業,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撤除;尚存在的排污口,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取締。二是對存在污水不達標或者超標排放等問題的化工企業,依法責令整改,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頓改造,其中處于岸線1公里范圍內的化工企業還要搬離、進入合規園區,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依法報請政府責令關閉。三是對岸線1公里范圍內、合法運行的化工企業,要對其風險防控、污染排放達標等情況進行重新評估,確保符合安全和環保標準,鼓勵搬離1公里范圍或者搬離、進入合規園區。對岸線1公里范圍以外,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或者安全和環境風險突出、經評估通過就地改造仍不能達到安全、環境要求的,要在2020年底前搬遷改造進入合規園區或者依法關閉退出。此外,還提出了優化化工園區空間布局、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堅決遏制化工污染向長江中上游轉移、配套完善化工園區基礎設施等項具體措施,并明確時間要求和任務分工。
下一步,羅國三表示,“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統籌協調,環保部牽頭督促沿江省市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督查問責,扎實推進化工污染專項整治,確保取得實效。同時,研究制定長效監管辦法,完善政策措施,始終保持嚴格監管的高壓態勢。”
專項行動之四長江入河排污口專項檢查行動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排放入江的通道。為嚴格保護一江清水,2017年4月,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通知,部署開展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專項檢查行動,摸清長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湖泊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現狀,排查問題并依法整改,切實保護長江水環境。
從專項檢查情況看,當前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管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少數入河排污口位于各類保護區內,二是部分入河排污口位于水質未達標水功能區內,三是入河排污口監管有待強化。
針對以上問題,2017年11月15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推動入河排污口整改。
一是全面取締各類保護區內的入河排污口。2017年底前,徹底拆除地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入河排污口;2018年6月底前,拆除其他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入河排污口,遷建、拆除或關閉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入河排污口。
二是開展水功能區達標建設。對于位于水質未達標水功能區內的入河排污口,制定整治方案,納入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保滿足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考核目標要求。
三是集中整改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未履行設置同意登記、環評審批手續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施策,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是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優化入河排污口設置布局,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加強入河排污口清單管理,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
羅國三表示,下一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統籌協調,水利部牽頭督促地方按照時限要求加快推進整改工作,特別是針對位于各類保護區內、水質未達標水功能區內的入河排污口,按月跟蹤整改進展情況,以簡報等形式,督促落實整改要求,確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務。
專項行動之五長江沿江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專項檢查行動
飲用水水源地監管關系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但是近年來,長江沿線一些飲用水水源地存在管理松懈、環境違法等現象,給飲用水安全帶來不利影響。
為切實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2017年6月20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通知,部署開展長江沿線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專項檢查行動。為與環保部開展的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有效銜接,檢查內容區分地級以上、縣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有所不同。羅國三解釋說:“對地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檢查環保執法專項行動中查明問題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對縣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檢查法律法規落實、安全風險隱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截至2017年9月底,省市自查、交叉檢查、重點復查均按期完成,通過專項檢查,初步查明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近1200個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大方面。一是在法律法規落實方面。主要表現為:未依法劃定水源保護區;未依法設立飲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或設立不規范、不完善;水源地保護職責不明確;未對水源地安全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等。二是在安全風險隱患方面。主要表現為:水源保護區內存在各類入河排污口、網箱養殖或畜禽養殖等隱患;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有無關建設項目;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水源準保護區內建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水源地存在危化品泄露風險、存在橋梁交通穿越問題。此外,還查出97個其他方面的問題。
羅國三強調:“下一步,我們將把加強長江沿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作為重中之重,狠抓整改落實,強化督查問責,加強宣傳引導,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長江沿線飲用水水源地安全水平。”
專項行動之六長江干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檢查行動
岸線連接水陸,是重要的自然資源,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長江岸線保護和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岸線違規違法占用等行為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集約化水平不高,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
為切實保護好、管理好長江岸線資源,2017年12月5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通知,由水利部牽頭組織開展長江干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檢查行動,全面查清長江溪洛渡以下干流岸線利用現狀,建立長江岸線利用項目臺賬及動態管理機制,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占用岸線行為。“專項檢查分省市自查、重點核查、清理整改3個階段,目前正在順利推進自查工作。”羅國三表示,在開展岸線專項檢查行動的同時,我們將推動有關部門和沿江省市研究建立岸線監管長效機制,抓緊搭建長江岸線利用項目臺賬和管理平臺;制定長江流域涉河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明晰管理職責;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實時監測,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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