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應用較多的是美國風濕學會1982年提出的分類標準(下述標準一),國內多中心試用此標準,特異性為96.4%,敏感性為93.1%。我國于1982年由中華醫學會風濕病學專題學術會議在北京制定SLE診斷(草案)標準(下述標準2),二個標準分列于下。
標準1:
1.面部蝶形紅斑
2.盤狀紅斑狼瘡
3.日光過敏
4.關節炎:不伴有畸形
5.胸膜炎、心包炎
6.癲癇或精神癥狀
7.口、鼻腔潰瘍
8.尿蛋白0.5g/日以上或有細胞管型
9.抗DNA抗體,抗Sm抗體,LE細胞,梅毒生物學試驗假陽性
10.抗核抗體陽性(熒光抗體法)
11.抗核性貧血,白細胞減少(4000/mm3以下),淋巴細胞減少(1500/mm3以下),血小板減少(10萬/mm3以下)
以上11項中4項或以上陽性者確診為SLE。
標準2:
臨床表現
①蝶形或盤形紅斑。
②無畸形的關節炎或關節痛。
③脫發。
④雷諾氏現象和/或血管炎。
⑤口腔粘膜潰瘍。
⑥漿膜炎。
⑦光過敏。
⑧神經精神癥狀。
實驗室檢查
①血沉增塊(魏氏法20/小時末)。
②白細胞降低(溶血性貧血。
③蛋白尿(持續+或+以上者)和/或管型尿。
④高丙種球蛋白血癥。
⑤狼瘡細胞陽性(每片至少2個或至少兩次陽性)。
⑥抗核杭體陽性。
凡符合以上臨床和實驗室檢查6項者可確診。確診前應注意排除其他結締組織病,藥物性狼瘡癥候群,結核病以及慢性活動性肝炎等。不足以上標準者為凝似病例,應進一步作如下實驗室檢查,滿6項者可以確診。
進一步的實驗檢查項目:
1.抗DNA抗體陽性(同位素標記DNA放射免疫測定法,馬疫錐蟲涂片或短膜蟲涂片免疫熒光測定法)
2.低補體血癥和/或循環免疫復合物測定陽性(如PEG沉淀法),冷環蛋白側定法,抗補體性測定法等物理及其他免疫化學、生物學方法)。
3.狼瘡帶試驗陽性
4.腎活檢陽性
5.Sm抗體陽性
臨床表現不明顯但實驗室檢查足以診斷系統性紅斑狼瘡者,可暫稱為亞臨床型系統性紅斑狼瘡。
注意事項:
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合并肝損害時,要注意鑒別引起肝損害的原因。有些患者的肝功能異常并非直接因紅斑狼瘡本身所致。紅斑狼瘡本身及并發狼瘡性肝炎可引起肝損害,但需排除病毒性肝炎、過量飲酒、應用肝毒性藥物、膽道疾病等。此外,充血性心力衰竭、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等也可引起肝功能異常。首先,我國病毒性肝炎、尤其是乙型肝炎及其所致的相關疾病發病率較高,因此患者一定要檢查有關的病毒性標志物,排除病毒性肝炎;再者,因飲酒過度而引起的酒精性肝炎也日趨增多;第三,藥物性肝炎也是紅斑狼瘡患者常見的肝損害原因之一,尤其是由于紅斑狼瘡治療過程中使用的藥物而引起,包括某些消炎止痛藥物,氨甲喋呤(MTX)、環磷酰胺(CTX)等;除此以外,還要排除其它引起肝功能異常的疾患,包括膽道以及胰腺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