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已經很少使用食物中毒的概念,經常使用的是“食源性疾患”。近20年來,他們對食源性疾患的定義、流行因素、危害程度、預防措施及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等的研究有了較大的進展。我國歷來重視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已形成了一整套的食物中毒的報告管理制度。《食品衛生法》已明確規定了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內容。由于歷史原因,由食物傳播的腸道傳染病、腹瀉病的報告管理仍屬傳染病報告的范圍。對人畜共患病的報告尚不健全。因此,食物中毒僅是食源性疾患的一部分,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因食物不衛生、食品污染對健康造成的危害。如何加強對食源性疾患的統一管理,統一報告,從預防和控制措施上與國際接軌,將是食品衛生工作者長期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