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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09-03 13:20 原文鏈接: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限量標準介紹

      鑒于二氧化硫對人體的嚴重危害性,為避免食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而引起食用者中毒等不良反應,各國都制定了一系列標準來嚴格控制二氧化硫使用量和殘留量。

      美國 FDA 要求亞硫酸鹽使用量高于10 mg/kg 的食品要予以標明,日本對鹽漬蔬菜、淀粉等食品中二氧化硫限量為30 mg/kg,德國對大蒜制品限量為50 mg/kg。鑒于亞硫酸鹽在啤酒中使用,許多國家對啤酒中的二氧化硫殘留限量也作了規定。

      我國《發酵酒衛生標準》(GB2758 -1981)規定了以游離 SO2 計的殘留 SO2 的限量。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對二氧化硫類物質在各類食品中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及允許最大殘留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硫磺只限于熏 蒸蜜餞、干果、干菜、粉絲和食糖;低亞硫酸鈉可用于蜜餞、干果、干菜、粉絲、葡萄糖、食糖、 冰糖、飴糖、糖果、液體葡萄糖、竹筍、蘑菇及 蘑菇罐頭,最大使用量為 0.40 g/kg;二氧化硫可用 于葡萄酒、果酒等,最大使用量不應超過 0.25 g/kg,二氧化硫殘留量均不得超過 0.05 g/kg;對芝 麻、乳、豆類、蔬菜以及生食用鮮魚貝類則禁止 使用。

      FAO和WHO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對二氧化硫類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的危險性評估為:二氧化硫的日容許攝入量(ADI)為0~0.7 mg/kg體重,即一個60 kg體重的成人,每天二氧化硫的攝入量不超過42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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