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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9-30 17:42 原文鏈接: 食品中心溫度測定

    一、食品中心溫度計技術指標

    1 測溫范圍: -45℃~200℃

    2 分辨率: 0.1℃

    3 精確度: -20℃~100℃范圍內

    誤差小于±1℃

    在其他范圍小于±2℃。

    4. 產品執行標準:QB/440307N322-2002

    二、適用范圍

    1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食品中心溫度的測定。

    2 家庭煮食、加熱、解凍、飲料、嬰兒飲奶等溫度的測定。

    三、使用方法

    1開機:按下ON/OFF按鈕,開啟溫度計,

    2測溫:將探針插入待測物體中部(見圖1),待溫度顯示穩定后讀取測量溫度。測量液體溫度時,先將探針插入筆筒前端側面的原孔中,手持筆筒將探針放入液體中測量(見圖2)。


    3切換溫度顯示模式:按C/F按鈕。

    4 關機:按下ON/OFF按鈕。

    四、注意事項

    1 勿用本品測量200℃以上的物品。

    2 勿將本品表頭侵入水中。使用完畢后,用溫水或中性清潔劑清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中規定


    ▲涼菜間:配有專用冷藏設施,室內溫度不得高于2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

    ▲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含奶、蛋的面點制品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存放和銷售。

    名 詞 解 釋

    * 冷藏:指為保鮮和防腐的需要,將食品置于冰點以上較低溫度條件下貯存的過程,冷藏的溫度一般在0~10℃之間。

    * 冷凍:指將食品或原料置于冰點溫度以下,以保持冰凍狀態的貯存過程,冷凍所用的溫度一般在-20℃~-1℃之間。

    * 中心溫度:指塊狀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態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溫度。

    * 小常識:一般食物煮食中心溫度

    家禽 88℃牛肉、豬肉 77℃
    羊肉 82℃七成熟牛肉 71℃

    五成熟牛肉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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