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法強化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受損的救濟。昨日首次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規定,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受國務院委托作了草案說明,曹康泰坦言當前食品安全存在五大問題,主要涉及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和管理體制。
國務院法制辦一位相關人士介紹,全國目前共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44.8萬家、個體工商戶有253.94萬家。對如此大量的企業,“人盯人是完不成監管的,監管部門有時候是疲于奔命”。
為此,法案明確,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同時,由于消費者數量巨大,為了激發消費者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督,草案擬建立對消費者更暢通、便利的救濟渠道。
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者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回收食品做原料最高罰20倍
單位吊銷許可證主管5年不得從事生產經營
本報訊 據曹康泰介紹,為了強化生產經營者的責任,草案較大提高了對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根據草案,故意生產經營含有國家明令禁用物質的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這類動物肉類的制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沒收生產經營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最高達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吊銷許可證。
對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依實際調整監管體制
曹康泰稱目前體制造成一些接管環節職責不清
本報訊 中國食品多頭監管的體制問題屢遭詬病,曾有專家指出,是體制問題導致食品安全法草案難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曹康泰介紹,目前我國的食品監管體制為分段管理,這種體制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安全標準制定等不屬于任何一個環節的事項,由哪個部門負責不夠明確,客觀上產生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等問題。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以及有關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負責。
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
食品安全建信息統一公布制
避免信息公布不規范造成消費者恐慌
本報訊 為了避免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規范、不統一,不科學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等問題,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
草案規定,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消費者恐慌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國務院授權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門統一發布。
草案規定,國務院授權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準確,并對不安全食品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避免引起消費者恐慌。
草案同時規定,本法規定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