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樣本的整理 測定生鮮農產品藥物殘留時,如果沒有特別指明,按照規定,應以整個農產品作為試樣。除了分析特定食品中特定藥物殘留外,一般不得洗滌、除塵、削皮。水果:去掉水果的把、凹處和核。
香蕉:切掉兩頭。
芒果:去掉皮和核。
甜瓜:去掉皮、莖、籽,只分析食用部分。
堅果類:去掉殼。
菠蘿:去掉蒂和外皮,只分析食用部分。
楊梅:去掉蒂。
南瓜:去掉皮、莖、籽,只分析食用部分。
玉米:去掉外皮和心,只分析食用部分。
根菜:簡單地洗去土,根和葉一起出售的,也要分別分析。不論出售時是否包括葉,分別規定了根和葉的允許殘留量,出售時,根和葉都不得超過允許量。
蔬菜:對蔬菜罐頭,罐內填裝物全部分析。
大蒜:去掉根、莖、外皮,只分析蒜頭。
乳、乳制品:如果是乳酪,要除去外皮,報告脂肪中的藥物含量。
蛋:去掉蛋殼,蛋黃、蛋清都要分析。
魚:加鹽水的罐頭,去掉鹽水;加油和調味品的罐頭,罐內填裝物全部分析;鮮魚去掉鱗和內臟,其余頭、尾等一起分析;冷凍魚,解凍,去掉水分,按照鮮魚分析。
牡蠣、蛤蜊、蛤仔等:鮮的、冷凍的和罐頭制品,都是把肉和液體調制均勻,進行分析。
(2)試樣的制備 收到的檢體,在可能的范圍內,通過磨細、切細或混合攪拌,使之成為均勻的混合物。從檢體中選擇能代表整體的部分,供分析使用。通過細切或研磨不能混勻的檢體(如草等),可以在切細以后,用反復混合的方法,經四分法縮分,采取樣本。個體小的農產品,如糧食等,不能把全部檢體粉碎,可以反復混合并經四分法縮分,減少到1.8kg或約4.6L,再把縮減下來的試樣細切或磨碎。從混合均勻的檢體中取試樣三份,第一份供分析用,第二份供確證分析結果用,第三份作為證據留存。樣本要冷凍保存。試樣的數量,根據檢體分析的難易而定。分析用的、確證分析結果用的和留作證據用的試樣,各要1.1L密度大的檢體,要0.45kg以上。
經過縮分的樣本,進行制備。
水果:個體大的水果(如蘋果等)從各縮分檢體取出質量相同的若干個體,切細混合;個體小的水果,從各縮分檢體各取200g,切細混合。
糧食:從充分混合的縮分檢體各取100g,磨碎到能通過20目篩。
堅果類:去殼,從各縮分檢體各取100以上等量的果肉,混勻,磨碎。
莢豆類、龍須菜:從充分混合的縮分檢體各取200g,切細或磨碎。
莖菜(芹菜等):經過縮分的檢體,縱向分為四等份,取相對的兩部分,切細勻。動物組織:經過縮分的檢體用絞肉機絞碎,從各檢體取100g,再絞碎。
乳制品:從各經過縮分的檢體各取等量磨碎,切細或混勻。
乳:從充分混合的縮分檢體各取100g(或100mL)。
蛋:從經過縮分的檢體各取半數,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