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食品藥品的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不是結束,而是剛剛開始。只有執行到位,才能消除當前監管中存在的“盲區”和“真空”。
3月2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掛牌的同時,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官網也同步進行了更名,一律改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英文簡稱由“SFDA”變成“CFDA”,就連原先的官方微博“中國藥監”也改成了“中國食藥監”。
根據改革方案,國務院食安委與現由衛生部管理的副部級單位國家食藥監局合并,并將零散分布在農業、質檢、工商、商務、衛生等部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兼收并蓄,統統并入正部級的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不再保留。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掛牌,則意味著這一新組建的正部級部門正式對外亮相。
多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實行分段監管體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生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流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消費。實踐證明,監管部門越多,監管邊界模糊地帶就越多,既存在重復監管,又存在監管盲點,難以做到無縫銜接,監管責任難以落實。
由于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職責不清和權責不明的監管盲區,“九龍治水”模式曾被公眾廣為詬病。“十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是對這一現狀最形象的比喻。生產獸藥的企業由農業、工商部門負責管理,使用獸藥的養殖業由農業部門管理,飼料生產企業和飼料添加劑由農業部門負責;生豬收購和屠宰企業除個體和私營業者外,由商業部門負責,生豬銷售及衛生監督由商業、質檢和衛生部門負責。
而“十個部門管不好一頭豬”,這只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縮影。我國現行的,有標準編號的強制性食品標準,多達4916項,散落在農業部、原衛生部、質檢總局等 10個國家部委,標準之間重復、矛盾或缺失的情況比比皆是。雖然2009年實施的國家《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對現行的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然而在多部門分段監管的狀態下,部門之間互相不買賬。一旦出了問題,大家又互相推卸責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可以說從機構組織層面上為備受詬病的“九龍治水”畫了一個句號。備受爭議的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分段監管職能,得到整合。同時,還確立了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執行分立的格局,明確由國家衛計委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和公布,新組建的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總局,負責除種植、屠宰環節以外,食品安全從生產線到餐桌的整鏈條監管。
事實上,從全球范圍來看,食品監管的組織形式,強化單一部門一而貫之、一而統之的監管體制是主要趨向,加拿大、英國、德國等皆為此架構,丹麥、愛爾蘭、荷蘭等也都陸續將林林總總、名目繁多的監管機構化整為零,比如愛爾蘭整合了原先多達50個相關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這次國務院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職能整合,與國際慣例又接近了一大步,起碼打掉了過去“分段監管”鏈條上很大的空隙。今后食品在生產、流通、餐飲環節出了安全問題,不會再出現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情況。新的食藥監部門可以更好地整合各種資源,更有效率地查處食品藥品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不過,針對食品藥品的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不是結束,而是剛剛開始。只有執行到位,才能消除當前食品監管存在的“盲區”和“真空”。一方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仍需和農業、衛生以及商務、公安等部門協調共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并與衛生、工商等部門協作,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廣告等監管;另一方面,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的整合,亦要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治理工作的改革與創新。當前除了組建機構、定職定責外,還有必要盡快對《食品安全法》進行配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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