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4月2日發布消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8年5月至7月組織對河北、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東、廣西、云南、寧夏等10省(區)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完成督察反饋。反饋后,10省(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工作,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為回應社會關切,便于社會監督,壓實整改責任,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經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協調,10省(區)統一對外全面公開督察整改方案。
10省(區)督察整改方案均圍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研究確定整改任務和目標,共計確定676項整改任務,其中河北省57項,內蒙古自治區100項,黑龍江省60項,江蘇省50項,江西省54項,河南省133項,廣東省62項,廣西壯族自治區45項,云南省58項,寧夏回族自治區57項。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優化空間和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解決大氣、水、土壤、農村等突出環境問題;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和違規建設項目清理退出;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改革等。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辦落實、加大整改宣傳、嚴肅責任追究等。整改方案還就每一項整改任務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實行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基本做到了可檢查、可考核、可問責。
督察整改是環境保護督察重要環節,也是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舉措。下一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對各地整改情況持續開展清單化調度并對重點整改任務開展盯辦,組織現場抽查,緊盯整改落實情況。同時督促地方利用“一臺一報一網”(即省級電視臺、黨報、政府網站)作為主要載體,加強督察整改工作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環境問題,將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督察,始終保持督察壓力,確保督察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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