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印發《2018年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點》。全文如下:
2018年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河北省“凈土行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發〔2017〕3號),強化土壤污染防控工作,確保實現2018年階段目標,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兩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九屆五次、六次全會和省“兩會”部署要求,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按照“全面排查調查治理,強化監測監管執法,嚴格檢查考核問責,健全常態長效管理機制”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強化風險管控、綜合施策,實現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勢起步,推動全省土壤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主要目標
年底前,完成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啟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提升省市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加快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實施;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抓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
1.推進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加快農用地土壤詳查,8月前完成土壤樣品采集,年底前完成分析測試和數據上報,并建成省級土壤樣品庫。同時,啟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6月底前完成企業用地基礎信息調查與資料入庫,年底前完成地塊污染風險篩查,確定需初步采樣調查的企業地塊清單。(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2.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省和駐市環境監測機構人員力量和技術裝備,6月底前,組織制定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方案。年底前,省環境監測中心具備土壤環境常規和應急監測能力,各駐市環境監測中心具備土壤環境監測的硬件和人員條件;組織開展1次全省土壤環境監測技術培訓。(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3.建設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數據庫,與國家土壤環境管理平臺實現對接,加強土壤數據資源開發和應用。(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落實安全利用措施
4.做好農用地質量劃分準備。年底前,根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要求,制定全省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方案,做好類別劃分前期技術準備和工作安排。(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5.加大優先保護力度。年底前,全省所有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根據環保、農業、國土等部門以往土壤污染調查結果,將未發現污染的耕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加快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廣實施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標準農膜使用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國土資源廳)
6.實施耕地安全利用。年底前,存在農產品超標耕地的縣(市、區),根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制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樣監測和風險預警。制訂年度培訓計劃,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培訓、指導及服務。(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7.推進耕地治理與修復。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年度計劃并組織落實,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8.落實重度污染耕地管控措施。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年度計劃并組織落實,開展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試點。(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三)嚴格建設用地土壤調查評估,切實管控環境風險
9.推進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評估。6月底前,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督促土地使用權人6個月內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根據土地使用權人提交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組織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相關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全部建立本行政區域污染地塊名錄。(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10.強化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機制,6月底前,制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實行聯動監管。(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根據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名錄及其土壤環境質量評估結果、負面清單,合理確定污染地塊的土地用途,明確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充分考慮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11.嚴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監管。在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收回、收購、轉讓或變更用途前,未進行土壤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的,不予批準其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用途變更,堅決杜絕“毒地”開發。在疑似污染地塊土地征收環節,由承擔土地征收工作的相關部門,委托第三方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12.落實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措施。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年底前,所在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督促污染地塊使用權人落實相關管控措施。(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嚴格對人口密集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其他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過程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在企業拆除設備和構筑物前,監督企業制定原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中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強化污染源監管,預防土壤環境污染
13.組織重點監管企業土壤自測。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施動態更新。督促列入名單的企業根據國家相關規范制定自行監測計劃,年底前,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對其用地開展至少1次土壤環境監測,編制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報告,監測數據和報告向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14.深化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聚焦耕地重金屬污染突出區域和涉重金屬行業工礦企業,開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對整改后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關閉。推動涉重金屬企業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加快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制定實施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年底前,納入計劃的企業全部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各市對照省政府下達的重金屬減排任務,制定年度重金屬減排計劃,4月底前向省環保廳報備。6月底前,辛集、無極、安新和徐水等重點區域,制定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以上。(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15.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對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鉻渣、赤泥、電石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全面摸排,明確年度環境整治目標,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6月底前,各市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制定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務。(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16.排查整治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對非正規垃圾堆放點進行全面排查,清理現有無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排查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
17.加快全省固廢行政許可項目審批。推進完善全省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建設,6月底前,增加危險廢
物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醫療廢物、固體廢物等管理模塊,并與交通運輸部門“兩客一危”信息化管理平臺對接。優化完善固廢(危廢)行政許可信息化管理流程,實施相關申報審批項目全省、全流程、全部公開公示。(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
18.推進危險廢物智能監管體系建設。組織全省涉危險廢物重點單位安裝物聯網智能監控體系,年底前,全省所有正常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年產100噸以上危險廢物重點產廢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單位,以及豁免管理經營單位,完成安裝和聯網工作,并與全省固體廢物動態信息化管理平臺對接。(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19.試點開展守法處置危險廢物審計。6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選取3-5家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組織審計機構和相關專家,對其生產經營活動記錄、會計賬簿和財務票據等進行全面審計核查,精準掌握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和處置、利用情況,嚴格管控企業私自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以此促進企業自覺守法守規,提高規范化運營管理水平。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規模,推進建立完善企業守法處置危險廢物審計制度體系。(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20.嚴厲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犯罪行為。組織開展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發揮職能部門聯合監管優勢,形成聯合打擊合力,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6月底前,制定專項方案,建立完善危險廢物聯合執法常態長效管理機制。強化督查問責,建立問題清單、處罰清單、整改清單、問責清單,對問題集中、事故頻發、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實施重點環境督察和責任追究。(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
21.堅決禁止洋垃圾入境。認真落實國務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按照國家部署,組織開展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專項督查。(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將打擊洋垃圾走私,作為海關工作的重中之重,嚴厲查處走私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繼續開展各類專項打私行動,全面封堵洋垃圾偷運入境通道,嚴厲打擊貨運入關藏匿、偽報、瞞報、倒證倒貨等走私行為,對發現的走私洋垃圾,堅決依法予以退運或銷毀。(責任單位:石家莊海關)
22.加強再生利用行業監管。繼續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集散地排查工作,重點督查規劃環評審批和落實情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清理整頓行政村內或城鄉結合部與居民區混雜、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無證無照小作坊,依法取締未辦理工商登記的散亂污企業、攤點。(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引導推動國內廢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園區化、規模化、清潔化發展,完善國內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廣新型回收模式,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五)實施農業清潔生產,加強農業廢棄物處置
23.推行化肥減量增效。扎實開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制定實施年度工作方案,采取有機肥替代、精準施肥、轉變施肥方式、新型經營主體帶動等措施,加快化肥減量增效技術推廣和服務機制創新。年底前,全省推廣測土配方施肥9300萬畝次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達到38%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24.開展農藥控害減量。制定實施農藥使用零增長年度工作方案,推進高效低風險農藥和新型高效植保機械技術示范,加快農藥品種替代和植保機械更新換代,強化植保信息服務和宣傳培訓,鞏固前期農藥零增長成果。年底前,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28%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35%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38%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25.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組織實施《河北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強化政策創新、項目扶持、指導服務、典型示范等措施。年底前,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0%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26.推進廢棄農膜資源化利用。大力推廣標準厚度農膜,推進標準農膜科學使用與回收示范區建設,制定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方案,探索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的綠色補貼機制。6月底前,開展全生物可降解農膜試驗評價。年底前,廢棄農膜回收率達到70%。(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開展春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違法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農膜的行為。(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27.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制定完善農藥包裝相關技術規范,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處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裝材料,逐步淘汰鋁箔包裝、小容量和非標準型包裝,鼓勵使用水溶性包裝和大容量包裝。持續推進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的試點建設。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六)開展試點示范,加快治理修復項目實施
28.抓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試點。列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欒城區(一期)、趙縣、新河縣耕地項目按照項目實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完成年度治理修復任務;河北鉻鹽化工有限公司地塊抓緊制定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計劃,力爭年底前完成立項。其他已獲得中央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投標,并抓緊開展工程實施。完善加強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建設,年底前,各地再組織申報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項目。(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29.加快建設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推動雄安新區國家級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和石家莊市欒城區、辛集市省級先行區建設,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受污染土壤風險管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政策機制和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6月底前,完成雄安新區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編制,報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備案;石家莊市欒城區、辛集市政府完成省級先行區建設方案編制,報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備案。年底前,雄安新區、欒城區、辛集市率先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活動全過程監管模式、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聯動監管機制、工礦企業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耕地土壤污染形勢研判等方面取得試點經驗,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
(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
30.嚴格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市、縣政府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任務落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量化分管領域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分管領域任務清單,明確時序進度和目標責任,實行臺帳式管理和精準管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評估考核辦法,對各地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向全省通報。(責任單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
31.加強執法督察。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土壤污染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和重點問題,采取明查與暗查、日常督察與專項檢查、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執法督察力度,對執法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實行清單式管理,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全部實行照單要賬,辦結銷號。積極開展環保、公安、國土資源、農業、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廢水、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走私進口洋垃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造假等典型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常態化開展專項督察,健全完善“督查、交辦、復查、問責”工作機制,實現各環節的無縫銜接,切實提升專項督察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各駐市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督政”職能,對省、市、縣執法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納入督政監察工作重點,對重點問題實施重點盯辦、跟蹤問效。對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突出的市、縣,開展“解剖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對問題頻發,長期得不到整改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32.嚴肅追責問責。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對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專項督察及執法檢查中發現移交督辦的問題,有關市縣要專題研究整改措施,加強督查督辦確保整改落實;對整改不力的按照直接責任、監管責任、領導責任三個層次分別提出責任追究意見,在征得省環保廳各駐市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同意后,嚴肅實施責任追究。要建立問責清單,完善工作鏈條,健全制度機制,切實做到責任追究有規范、有標準、有依據。中央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必須嚴肅問責。(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
33.做好宣傳引導和公眾參與。通過多種渠道廣泛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倡導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加強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和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強化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對突出環境問題和典型違法案件公開曝光。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機制,健全12369環保舉報制度,暢通信訪舉報投訴渠道,建立環保社會監督員制度,鼓勵公眾參與土壤環境管理和決策,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積極構建政府主導、企業負責、全民參與的土壤環境治理體系。(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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