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公告。公告提出,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標簽標志管理、不得標示“適用輔食添加初期”等模糊、誤導用語;未取得嬰幼兒類食品生產許可的,不得標注“嬰幼兒食用”“6個月以上嬰幼兒食用”、嬰幼兒圖案等明示或者暗示供嬰幼兒食用的用語、圖案。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根據征求意見稿,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全過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的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運輸、交付、貯存、銷售等關鍵控制環節的全鏈條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及電子信息化管理記錄系統,客觀、有效、真實地記錄和保存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實現食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加強原料驗證,嚴把原料采購進口關。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原輔料采購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驗收規定及進貨查......閱讀全文
近日,新加坡環境和水資源部發布有關《食品條例》的2號修正案,修訂關于嬰兒配方乳粉的標簽和廣告要求,主要涉及條例第252條(嬰兒配方乳粉產品標準)和254條(嬰兒配方乳粉的標簽要求),修正內容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一、有關嬰兒配方乳粉標簽和廣告要求修訂背景介紹 繼2017年11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