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檢局推“智慧檢驗檢疫”
近日,在上海自貿區森蘭購物中心銷售現場,上海國檢局展示了一種全新的“智慧檢驗檢疫”消費體驗方式:消費者持普通手機,通過二維碼或NFCNFC功能,掃描掛在進口商品上印有“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logo的防偽電子標簽,就可以清楚地獲知該商品的“前世今生”。的防偽電子標簽,就可以清楚地獲知該商品的“前世今生”。 與一般商品標簽或二維碼溯源信息不同,這個防偽電子標簽不但包含了經銷商、原產地等基本信息,還特別增加了經上海國檢局確認的口岸查驗、實驗室檢測和各類證書報告等檢驗監管信息。上海國檢局表示,通過一個小小的鏈接,消費者還可以直接就該商品質量與檢驗檢疫部門進行“無阻隔、無時差”的交流互通。 該局表示,“與消費者信息零距離互通”是上海國檢局在2015年全國質量月中新推出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平臺”試點應用項目。據介紹,自2012年起,上海市政府將“智慧檢驗檢疫“納入創建“智慧城市”的重點工作。多年來,上海國檢局注重將物......閱讀全文
定量包裝商品監管的對策
在我國消費市場上銷售的商品約有75%為定量包裝商品。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目前,定量包裝凈含量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定量包裝凈含量標注不合格、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不足、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不科學。 要實現對定量包裝商品的有效監管,首先需要注重抓好管理
越南加大節前節中商品質量監管力度
據越南產品質量監管局消息:該機構要求各相關部門在2020年春節期間加大產品上市后的監管力度,如:預包裝食品、電子設備和家用電器等。 據悉,2019年底該局同其他相關機構在進行聯合執法的過程中,對涉及672種行業的多種產品進行了質量檢查,如預包裝食品、電子設備以及電子玩具等。檢查結果顯示,部
上海檢驗檢疫局商品溯源管理系統順利建成
在歷史的長河里,2015年跨向2016年或許并不顯得有何特殊,但是在上海外高橋自貿區,一個植入式心臟起搏器進口量占全國九成以上的地方,新年里改革的第一縷陽光已經灑向大地。上海檢驗檢疫局在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管的改革路上邁出了堅實有力的一步,老行當與高科技,新規與舊貌,鮮明的對比折射出自貿區改革創新
上海實施餐飲服務監管記分制
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正式實行記分管理。從事餐飲行業將和機動車道路行駛一樣,如有違法違規情況將被記分,一年內累計扣分達到12分,將被強制“回爐”學習。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閻祖強表示,記分制的法律性質是一種依附于行政處罰的行政管理措施,可作為判定違法行為情節
上海構建檢驗檢測監管新體制
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用于全面規范檢驗檢測機構和行為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檢驗檢測是國家重點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和科技服務業。近年來,我國檢驗檢測產業
相關部門下發關于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相關意見
2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近日相關部門下發了關于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相關意見。據了解,該文件與1994年發布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最大不同之處在于明確對預售資金的規定進行了全國統一,進而有利于規范預售資金的使用,夯實地方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最新文
上海擬建食品安全重點監管名單
近日,《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上征求意見。相關征求意見稿透露,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除了設置重點監管名單信息公告欄外,還在籌劃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重點監管名單數據庫,及時公布、及時更新,供社
上海:規范算力交易運行和監管機制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3/4/498849.shtm ? ???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于印發 《上海市推進算力資源統一調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
重慶檢驗檢疫局:“監管+服務”促出口商品質量提升
今年以來,重慶檢驗檢疫局探索建立質量安全監管和公共服務兩大工作體系,完善執法監管“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以及風險監測、質量責任追溯、質量品牌提升和質量分析通報等工作機制,建立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管理新機制,加快培育出口商品技術、標準、品牌、質量、服務競爭新優勢。 “三互”監管 風險監測
上海探索網購產品質量監管模式
調查取證難,固定證據錯綜復雜;落地查處難,追溯源頭力不從心。如何破解網購產品質量監管中的難點和痛點?日前,上海市質監局執法總隊與上海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簽訂共建互聯網消費環節保障機制協議。 加強電子等新興產業質量安全監管,積極探索網購產品質量監管新模式,是新形勢、新常態下履行市場監管職能的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