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學術評價勿以刊物代替觀點
中國科學信息研究所日前發布的2013年度中國科技論文統計結果可謂喜憂參半。從論文的數量看,中國的科技論文已經達到全球第二名,可是,從科技論文引用的次數看,卻沒有達到世界平均水平。所有這些似乎都說明,中國是一個生產科技論文的大國,但是,科技論文的整體質量還有待提高。 其背后原因或許在于我國論文評價體系存在缺陷。 筆者長期從事科研工作,但對中國科研院所的論文評價體系始終感到困惑。學者撰寫的論文公開發表,在評定職稱的時候,學術委員會有時并非仔細閱讀學術論文,評價其中的觀點,而是對發表論文的學術刊物的級別進行評價,如果屬于“核心權威刊物”,那么,發表的學術論文就可以作為評定職稱的依據。反過來,如果學術論文發表在一般刊物或者互聯網上,那么,根本沒有參加職稱評定的資格。 這是一種特殊的現象,值得中國學術界認真反思。 筆者曾經與一些美國學者交流,征詢他們對“核心權威刊物”的看法。令人感到詫異的是,美國的大學教授并不......閱讀全文
以單篇論文評價學術恐催生新型學術腐敗
職工代表大會聽園領導匯報。講述去年取得的各種成就。聽完感觸頗多,竊以為:以單篇論文評價自然資源科學,基本就是偏廢的總結,甚至有催生今日最嚴重學術腐敗的感覺。 鑒于當下中國激烈的學術競爭,大家只能拼命“搞錢”。常常聽聞有年輕碩博士想有所貢獻,但總在說完后加一句“這些等我有錢之后再追求吧”。
全面取消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應慎重
去年3月,上海大學博士生柴某因論文發表沒有達到相關要求以致學位申請遭拒,于是柴某將上海大學告上法庭。今年3月10日,他收到了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法院判定,被告上海大學對原告柴麗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學位申請,未組織學位評定委員會予以審核評定的行為違法。今年2月,教育部、科技部印發了《關于
朱大明:學術評價中論文的數量與質量
近年來,隨著對科研評價的日益重視和量化評價方法的普遍運用,學術論文數量和質量問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由于論文數量和質量作為可以量化的評價指標,大都與科研人員的職級晉升、學位申請、榮譽地位、獎金待遇等掛鉤,與論文發表相關的各種學術不端行為也較普遍地存在,致使以論文數量衡量學術績效的評價制度也飽受詬病
讀“學術論文發表十必行”的體會
美國普渡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Duane Wegener曾擔任Wiley期刊Social Psychology andPersonality Compass的編輯,他撰寫了題為“10 Things Scholars should do to get published”的文章。認
科技論文在線發表推行“后評審”規避學術不端
論文一定要寫在紙上嗎? 由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創建的中國科技論文在線,推動了論文寫作發表方式的變革。 “我們突破了學術論文二維寫作理念,使科研人員的學術論文可以被提升至三維乃至多維,實現視頻、音頻和動畫的組合。借助外部新設備,還可以實現全新創想表達模式,這也正是目前國際學術論文發表的一個
中國在國際學術雜志發表的論文日漸增加
[北京]一項研究發現,在過去的十年里,中國在主要國際學術雜志上發表的研究已經增加到了原來的3倍。 由《自然?中國》上個月(6月24日)發表的這項研究回顧了2000年到2009年中國大陸發表在5份主要的國際學術雜志——《細胞》、《柳葉刀》、《自然》、《新英格蘭醫學雜志》以及《科學》——上的科
國際學術期刊《今日材料》發表智能所評述論文
最近,由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智能所仿生功能材料與傳感器件研究中心劉錦淮研究員和黃行九研究員等合作撰寫的綜述論文《基于電信號的納米間隙生物傳感器件》(Electrical nanogap devices for biosensing)在《今日材料》(Materials
清華大學規定申請碩士學位不必發表學術論文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1/3/454754.shtm 近日,清華大學公布了2020~2021學年度第9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是清華大學碩士生培養的指導性文件,明確了碩士
七部門印發《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
中國科協 教育部 科技部 衛生計生委 中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學基金會關于印發《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的通知 2015年12月02日 科協發組字〔2015〕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協、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教育局、科技局、衛生局,部
科技部發文!破除“唯論文”導向,明確重點評價學術價值
今天(2月23日),科技部正式印發《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科技部印發《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國科發監〔2020〕37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