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列入明年立法計劃
深圳、武漢等城市幾年前就劃定了生態紅線,何時能盼來寧波版的生態紅線?昨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就《關于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決議》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詢問,聚焦生態和環境保護。 記者從會上獲悉,寧波目前正在編制環境功能區規劃和生態紅線的劃定,預計明年能通過。同時,市人大常委會也將《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列入明年立法計劃,為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市里應對環境問題有什么舉措? 正在編制環境功能區規劃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史小華:查閱了最近一年多市政府會議紀要,發現市政府比較少地研究全市生態環境存在的系統性根本性問題,也缺少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整體思路的研究以及重大舉措的出臺。請問,市政府面對當前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未來寧波的發展、謀劃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等方面準備采取什么樣的舉措? 副市長萬亞偉:寧波在解決環境突出問題上工作力度是很大的。但客觀地說我們現在的環境質量......閱讀全文
生態環境部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土壤環境 詞匯》
5月1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土壤環境 詞匯》,該標準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關于發布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土壤環境 詞匯》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范土壤環境相關詞匯的定義和使用,現批準《土壤環境 詞匯》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
生態環境部: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生態環境部今天(2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國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過去一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續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21年,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實現“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開局。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率為87.5%,同比
生態環境部: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生態環境部今天(2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國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過去一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持續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21年,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實現“十四五”起步之年良好開局。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率為87.5%,同比
生態環境部發布5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提高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水平,規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遙感調查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
環評如何守住生態環境底線?生態環境部詳解
環境影響評價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環評工作如何在保障重大工程順利開展的同時守住生態環境底線?面對新污染物治理等新要求,環評將如何發力?生態環境部2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環評相關熱點問題。 加快重大項目環評審批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新開工項目13.4萬個,比去年同期增
寧波市高新區打造創新生態高地
順應網絡時代創新創業蓬勃興起的新趨勢,寧波市高新區正全力打造國內眾創創新高地。 近日,寧波新材料眾創空間已被列入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未來將以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為導向,打造成為集研發、中試、孵化和小規模產業化于一體的新材料產學研基地。 去年7月啟用、位于高新區的寧波眾創空間,
寧波市委審議通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
浙江省寧波市委十二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中共寧波市委關于加快發展生態文明努力建設美麗寧波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提出,在“發展更加優質”方面,寧波力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重大進展,主體功能區布局基本形成,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初步建立,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更
生態環境部:正加快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的制定
? 近日,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表示,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加快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的制定,從立法層面強化法規建設,構建各類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體系,強化環境監測違法行為的處罰,“這項工作我們正在加緊編制,爭取能夠以國務院條例的形式盡快發布”。
生態環境部發布《2017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5月31日,生態環境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7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全年,全國大氣和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土壤環境風險有所遏制,生態系統格局總體穩定。圖片來源于網絡 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介紹說,2017年,在大氣環境質量方面,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99個城
生態環境部將研究制訂起草《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5月29日,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柏仇勇在例行發布會上介紹,將研究制訂起草《生態環境監測條例》,通過條例的制訂,進一步明確各級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護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進一步強化各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法律責任。 2018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態環境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