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度學是1760年由朗伯建立的,且定義了光通量、發光強度、照度、亮度等主要光學光度學參量,并用數學闡明了它們之間的關系和光度學幾個重要定律,如照度的疊加性定律、距離平方比定律、照度的余弦定律等,這些定律一直沿用,實踐已證明是正確的。 在可見光波段內,考慮到人眼的主觀因素后的相應計量學科稱為光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