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條》出臺的背景、意義及《土十條》的主要內容,以下為土壤監測基礎知識,也歡迎加入土壤檢測答疑群。
面對土十條
大家可能會有關于土十條的“十萬個為什么”
土壤十萬個為什么?
我們抽取了其中一個基礎知識點:
常見的土壤污染物有哪些?
更多土壤監測基礎知識:
《土十條》出臺有哪些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進行探索和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總體粗放,產業結構和布局仍不盡合理,污染物排放總量較高,土壤作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終受體,其環境質量受到顯著影響。
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污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實施《土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污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系統開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點?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土壤中的污染物來源廣、種類多,一般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以重金屬為主,如鎘、汞、砷、鉛、鉻、銅、鋅、鎳,局部地區還有錳、鈷、硒、釩、銻、鉈、鉬等。有機污染物種類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以及多環芳烴、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等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土壤污染對地下水有什么影響?
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為活動造成地下水質惡化的現象。土壤污染是淺層地下水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土壤中的一些污染物容易淋溶或隨滲水進入地下水,日積月累造成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差,最終導致污染。
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我國的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污染。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干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污染。
二是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導致耕地土壤污染。
三是生活垃圾、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池、廢舊燈管等隨意丟棄,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四是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我國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從總體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礎還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科學家開始關注礦區土壤、污灌區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農藥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問題。“六五”和“七五”期間,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開展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積累了我國土壤環境背景的寶貴數據,在此基礎上制訂并于1995年發布了我國第一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近年來,我國土壤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組織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掌握了我國土壤污染特征和總體情況;二是出臺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三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工作,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四是制定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五是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十條》編制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與大氣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為此,我們重點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推進立法、完善標準,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時,提出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國內外實踐表明,解決好土壤污染問題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針對當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立足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土十條》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污染物、行業和區域,嚴格控制新增污染,對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嚴格管控措施,明確不能種植食用農產品,其他農作物不是絕對不能種;對于污染地塊,區分不同用途,不簡單禁用,根據污染程度,建立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同時緊扣重點任務,設定有限目標指標,以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三是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為提高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實施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措施;對建設用地,按不同用途明確管理措施,嚴格用地準入;對未利用地也提出了針對性管控要求,實現所有土地類別全覆蓋。在具體措施上,對未污染的、已經污染的土壤,分別提出保護、管控及修復的針對性措施,既嚴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實現閉環管理,不留死角。
為什么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如何組織開展?
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2005年至2013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面積約為630萬平方公里。1999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截止2014年,已完成調查面積150.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調查面積13.86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68%。2012年,農業部啟動了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調查面積16.23億畝。
總體上看,已完成的土壤環境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于調查時間跨度大,調查方法不統一,調查精度難以滿足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現有調查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調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數,獲得地塊尺度的土壤污染數據。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準確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塊分布,評估土壤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和人群健康的影響,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獲取權威、統一、高精度的土壤環境調查數據,建立基于大數據應用的分類、分級、分區的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滿足環保、國土、農業和衛生等領域需求,為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目前我國已經開展了哪些與土壤相關的監測調查?行業監測網都有哪些?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如何整合?
目前除環保部門外,開展土壤監測調查的部門還有農業、國土部門。環保部門開展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以農用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狀況為主,農業部門以耕地地力為主,國土部門以測定土壤中礦物元素及其他無機指標為主。
除環保外,與土壤相關的行業監測網主要涉及農業部門和國土部門。農業部門針對耕地地力的監測,在全國建立了107個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針對農產品產地及周圍環境污染,重點在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等布點監測,計劃設立15.2萬個產地安全監測國控點。國土部門組織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但尚未建立常規監測網。
環保、農業、國土部門已開展的監測調查多屬于專項工作性質,部分指標重合,但各自監測調查的規范、點位、頻次不盡一致,需要逐步整合,以滿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管理需要。
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如何建設?
環境保護部正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設,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國設置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31367個,其中包括一般點位22816個,風險點位8551個,已覆蓋90%縣(市、區)。2016年擬再增加7000個風險點位。
為什么要專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目前我國尚沒有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現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主要分散體現在環境污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和農業類法律法規之中,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由于這些規定缺乏系統性、針對性,亟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專門法律,以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重點監管行業是如何考慮的?
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篩選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作為重點監管行業,主要考慮是,這些行業排放的污染物均為重點監管污染物,嚴重威脅土壤環境和人體健康。
為什么要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與農用地分等定級的區別?
為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土壤污染程度,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分別采取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農業、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開展的農用地分等定級主要反映土地生產力水平的差異,主要依據地理區位、水熱條件、經濟價值等因素進行劃定。
企業防治土壤污染的責任有哪些?
企業責任包括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什么是風險管控?
對農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換林還草,以及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確保農產品特別是糧食安全。
對建設用地而言,風險管控主要是指通過對污染地塊設立標志和標識,采取隔離、阻斷等措施,防止污染進一步擴散;劃定管控區域,限制人員進入,防止土壤擾動;通過用途管制,規避隨意開發帶來的風險。
土壤污染風險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將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土壤污染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土壤污染影響農作物生長,造成減產。農作物可能會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給農業生產帶來經濟損失;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環境安全。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過經口攝入、呼吸吸入和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三是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土壤污染影響植物、動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于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發生轉化和遷移,繼而進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氣環境,影響其他環境介質,可能會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對輕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污染土壤,嚴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二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供地管理和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內容是什么?
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是指采用概率方法對土壤污染造成的某種危害后果出現的可能性進行表征。土壤污染風險通常可分為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兩大類。健康風險是指人體暴露于污染環境而導致傷害、疾病或死亡的可能性。生態風險是指土壤污染物對生態系統中的某些要素或生態系統本身造成破壞的概率或可能性。
現階段對重度污染耕地為什么采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與修復?
基于目前的經濟技術水平,對重度污染耕地進行治理與修復,資金投入大,時間周期長,并可能對土壤功能造成嚴重破壞。考慮到我國耕地資源有限的基本國情,對重度污染耕地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資源,又避免了產出超標糧食的風險。
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怎樣界定?
《土十條》明確提出,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界定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土壤污染了,有辦法治理嗎?有哪些修復方法?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上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復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污染土壤的修復。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復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鰲合或沉淀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復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污染等。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成本如何?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成本因污染物類型、污染程度以及修復技術的不同,其成本差異較大。一般來說,農用地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畝從幾千元到幾萬元,污染地塊土壤治理與修復成本每立方米從幾百元到幾千元。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狀況如何?
我國從“十五”期間開始研發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特別是“十二五”以來,在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針對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從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從業人員從約2000人增加到近1萬人;項目數量累計達300多項。總體來看,從技術儲備、人員隊伍等方面,基本具備產業發展的基礎。隨著《土十條》的發布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鏈將逐步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形成一批專業化的土壤修復企業。通過規范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可以促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是如何考慮的?
為統籌協調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初步考慮,成立由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林業局、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
附:背景材料
1、什么是土壤?
土壤是指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及生物有機體組成的地球陸地表面上能生長植物的疏松層。
2、土壤有哪些功能?
土壤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植物生長的場所和植物生長必需的養分;提供各種生物及微生物的生存空間,具有環境凈化的作用;提供建筑物的基礎和工程材料。
3、什么是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入土壤并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質量惡化并導致生態或人體健康危害的現象。
4、什么是污染地塊?
污染地塊是指因生產、經營、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堆放或者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害廢物等活動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土地。
5、什么是土壤環境背景值?
土壤環境背景值是指在沒有或很少受到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土壤環境中化學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
6、什么是土壤環境基準?
土壤環境基準是指土壤中物理、化學等要素對土壤生物、作物、健康或使用功能不產生不良或有害影響的最大限值或臨界含量。根據不同的保護對象和受體,可分為保護農產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保護生態受體和保護地下水的土壤環境基準等。
7、我國土地利用類型是如何劃分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我國土地利用類型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未利用地包括灘涂、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等。
8、什么是替代種植?
替代種植是指為保障農產品安全生產,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較低的作物替代農產品安全風險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替代高積累作物。
9、什么是種植結構調整?
種植結構調整是指綜合考慮農作物特性和土壤污染狀況,將食用農作物調整為非食用農作物或其他植物。
10、什么是重金屬低積累作物?
重金屬低積累作物是指可食或可用部位對重金屬吸收、累積較少的作物種類或品種。
11、什么是土壤修復植物?
土壤修復植物是指對土壤中污染物具有去除、降解、轉化或固定作用的特殊植物,通常是指對重金屬具有較強富集能力的超富集植物。例如,蜈蚣草是砷的超富集植物,東南景天是鎘的超富集植物。
12、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分別是哪天?
世界地球日是4月22日,世界環境日是6月5日,世界土壤日是12月5日,世界糧食日是10月16日,全國土地日是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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