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會場地的修復主要利用污染土壤的固化/穩定化修復技術,這是第一次進行以工程為目的的場地污染調查,也是我國實施的最大規模的土壤修復工程。
由《調查公報》計算出的萬億市場,我認為是有很大偏差的。目前行業應該處于一個起步階段,可以說很多基礎的工作都沒有準備好。真正從事這個行業的專家或者企業的數量其實也并不多。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修復有限公司總經理 魏麗
工業場地修復后,不同的土壤用途應該對應著不同的修復標準限值。就是說,住宅用地、商業用地、景觀綠化、草地等目標值應存在明顯差異性。
——北京大學環境學院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劉陽生
《技術目錄》的出臺,可以說從國家層面給出了解釋,是對目前我國現有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文件的有益支撐。這從某種角度上可以使地方環境保護主管單位和業主單位更加了解污染場地修復技術和修復方案,也會間接地規范污染場地修復市場。
——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書鵬
●場地歷史數據短缺,以及由于種種原因導致的前期監測數據不準確,使風險評估結論不可靠
●工業場地修復后,不同的土壤用途應該對應著不同的修復標準限值。由于沒有明確的修復標準,而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的修復目標差異性較大,導致某些污染場地存在過度修復的情況
●一些企業用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在污染場地修復的招投標過程中中標。最后低價中標的公司可能只是簡單采取污染轉移的方式,可能造成環境的二次污染
●由于標準和規范的缺失,環境監管部門目前僅對污染場地的調查評估方案、修復方案和最終效果進行評估和監管,很難對污染場地修復實施全過程監管
◆中國環境報記者 童克難
近年來,“毒地”事件在我國被頻頻曝光。在城市快速發展和污染土地開發過程中,我國發生了一些嚴重的污染事件。2004年,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施工工人中毒,成為我國重視污染場地修復與再開發的開端。
2004年6月,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此后又陸續出臺了土壤污染控制相關的法規和技術文件等。隨著國家對于污染場地修復的重視,以及國內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升溫,污染場地修復的市場也逐漸被更多的投資者看好。
然而,由于我國污染場地修復起步較晚,國內成熟的污染場地修復技術和示范工程相對較少,加之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市場,導致污染場地修復在技術選擇上存在一些亂象。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成為一些業內人士的關注點。
2014年10月,環境保護部發布《2014年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目錄(第一批)》。《技術目錄》將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化使用,引導污染場地修復產業健康發展。
?污染場地修復蘊含“萬億”市場?
工業企業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修復勢在必行。從單一項目來看,存在動輒上億元的修復投入,但是從政策、法規、標準和監管層面來說,由于我國場地修復起步較晚,目前的市場形勢應該是供大于求
2014年4月,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了《2005~2013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結果顯示我國工業企業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修復勢在必行。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較發達城市首先出現了大規模的污染企業關閉或搬遷的現象,并日益擴散到中小城市,目前城市中心區的污染企業搬遷已達到高峰期。
由于城市中心區的企業多數建廠時間早,部分企業當時甚至未裝備環保設施,因而經過多年的生產活動,企業關閉或搬遷后遺留的場地在再開發利用時存在較大的環境健康風險。據粗略統計,全國不同類型的數萬家企業甚至更多將在未來幾年內實施搬遷,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積十分驚人。
“雖然沒有權威的數據顯示我國污染場地的數量,但是搬遷的企業20%~30%左右都存在污染問題。”北京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姜林表示。
也正是因為如此,越來越多的投資者看中了污染場地修復這塊“蛋糕”。在業內一家土壤修復企業用于商業評估的材料中,企業用北京市已知的需要修復的污染土壤方量(不包括地下水污染)和北京市工業總產值的比值,大致估算出全國工業污染土壤修復所需費用約為3000億元左右。
“這個數據的測算僅僅用于公司內部對于市場的研判,估算出來的數量雖然小于目前市場上所說的萬億元,但也可以看出未來場地修復的市場前景還是非常廣闊的。”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表示。
按照目前需要修復的污染場地計算,千億元甚至萬億元的市場前景可能并不為過,甚至有些保守。
但萬億元的市場前景,并不等于當前廣闊的市場空間。“從污染場地修復的單一項目來看,動輒上億元的修復資金確實很大。政策決定市場。雖然未來前景廣闊,但是從政策、法規、標準和監管層面來說,由于我國場地修復起步較晚,目前的市場形勢應該是供大于求。”對于場地修復的市場,姜林表示,“行業內的企業應該堅守,而想要進軍市場的,則應該慎重考慮。”
對于姜林的觀點,北京高能時代環境修復有限公司總經理魏麗比較贊同:“由《調查公報》計算出的萬億元市場,我認為是有很大偏差的。目前行業應該處于一個起步階段,可以說很多基礎的工作都沒有準備好。真正從事這個行業的專家或者企業的數量其實也并不多。”
?規范缺失導致行業亂象
從事場地修復的企業來源復雜,很多來源于房地產、房屋拆遷、設備制造業及其他行業;以風險評估為前提的場地污染修復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沒有明確的修復標準
虛高的市場評估帶來的是投資者對于場地修復市場的投資熱情,同樣,也催生了污染場地修復市場的亂象。
北京大學環境學院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劉陽生介紹,從數量上來說,我國從事污染場地修復的企業近兩年有了明顯的增長。2010年之前,國內從事場地修復的專業企業大約10家左右,而到2013年這個數字就快速發展到300多家,到現在至少有2000家。
“這些企業都號稱是場地修復‘專家’,能夠提供全方位的解決方案。實際上,目前的來源極其復雜,大部分企業是突然‘冒出來’。很多來源于房地產、房屋拆遷、設備制造業、水處理和固廢處理業、環保咨詢業及其他行業。總之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劉陽生表示。
2014年2月,環境保護部批準發布了《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4)等4項污染場地系列環境標準,邁開了場地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修復治理標準體系建設的第一步。
雖然通過國家、部門、企業等多渠道支持,我國已經開始了污染場地的相關研究,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復與治理工作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業內人士都表示,我國工業場地污染的總體上管理、風險評估及修復方面的工作才剛剛起步。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書鵬表示,目前國內以風險評估為前提的場地污染修復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我國很多污染場地屬于歷史遺留問題,一塊場地可能經歷不同的產業轉換過程,但是往往沒有任何歷史記錄文件。場地歷史數據的短缺,以及由于種種原因導致的前期監測數據的不準確,也使得風險評估結論不可靠。“對于同一場地,由于模型參數的輸入值不同,其風險控制值可能相差幾十倍。”劉陽生表示。
此外劉陽生表示,4個技術導則對于污染場地的調查、監測、風險評估和修復進行了規范,但是技術導則并不是土壤修復限值標準。”劉陽生認為,
工業場地修復后,不同的土壤用途應該對應著不同的修復標準限值。也就是說,住宅用地、商業用地、景觀綠化、草地等目標值應存在明顯差異性。但是目前我國除《展覽會公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350-2007)外,沒有其他規定。
由于沒有明確的修復標準,而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的修復目標差異性較大,導致某些污染場地存在過度修復的情況。
比如一些地方管理部門對于已經達到評估標準的土壤仍堅持采用安全填埋的方式。或者在污染場地修復的方案中直接將目標值規定為檢測限值。“對于企業來說,并不是目標值越嚴越有利于企業盈利,對于過嚴的標準,企業和業主都要消耗更大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魏麗表示。
另一種極端,就是一些企業用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在污染場地修復的招投標過程中中標。李書鵬向記者介紹,經常有客戶咨詢污染場地修復問題:“我們有這么多錢,想處理這么多污染土,你看能不能干吧?”,折算下來一立方米的修復費用甚至低于100元。
“這個價格是大大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最后中標的公司不可能規范地對場地進行修復。可能只是簡單采取污染轉移的方式,那么就可能造成環境的二次污染。” 李書鵬表示。
“正是由于標準和規范的缺失,環境監管部門目前僅對污染場地的調查評估方案、修復方案和最終效果進行評估和監管,很難對污染場地修復實施全過程監管,而往往修復過程是環境風險最大的環節。比如常用的熱解吸技術,在修復過程中如果沒有很好的尾氣二次焚燒處理或其他處理措施,有機物很容易揮發到大氣中造成二次污染。”李書鵬說。
?制定適合的修復方案是關鍵
解決一個地塊的污染問題不能僅靠一項技術,而是需要根據每個地塊的邊界條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出包含技術、評價、監測、管理的全方位解決方案
區別于其他污染防治,污染場地修復有與眾不同的特點。
業內人士指出,與大氣和水等傳統污染物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治理有著非常明顯的個性化,大多數污染場地中污染物的種類都比較復雜。從種類上可以分為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復合污染物等。修復的對象則可能是渣、土或者是砂土等不同介質,而在修復用途上,又分為居民用地和商業用地等。
“不同地塊的土壤本底情況、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治理目標、資金投入、時間要求都不一樣。因此,解決一個地塊的污染問題不能僅靠一項技術,而是需要根據每個地塊的邊界條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出包含技術、評價、監測、管理的全方位解決方案。”姜林表示,污染場地修復的關鍵,是尋找一套適用于其本身特點的技術方案。
也就是說,‘病人’生病,醫生要‘對癥下藥’,但這個藥不僅僅是‘一味藥’,而是針對病癥制定一套‘藥方’,尤其是對于比較復雜的‘頑疾’來說。” 李書鵬表示。
想要拿出 “藥方”,一方面“醫生”需要了解病人的病因,也就是污染場地前期的調查數據。另一方面,找準“病因”的“醫生”要了解每劑“良藥”的藥用效果才能做到“藥到病除”。也就是說,企業要了解每種技術的原理、適用條件、成本和修復周期等內容。
“由于我國污染場地修復開展相對較晚,這也使我們的修復技術擁有所謂的后發優勢。也就是說,目前我國的大多數技術都引進于國外經過驗證的相對成功的技術,可以說在技術方面我們是比較同步的。” 李書鵬表示。
然而,國內外實際應用和處在試驗階段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技術種類繁多,其作用機理、使用范圍、應用成本和修復效果等各不相同,而由于缺乏修復過程中的技術選擇規范和指導文件,給場地修復工作人員及各相關方在技術篩選和具體應用時帶來諸多不便。
2014年10月,環境保護部參考國外工業場地污染修復的相關經驗,結合國內現有污染場地修復的成功案例,制訂了《2014年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目錄(第一批)》。《技術目錄》明確了15種技術的原理、適用性、修復周期和成本以及成熟度等,為增加指導性,每項技術還提供了一個參考案例。
“《技術目錄》的出臺,可以說從國家層面給出了解釋,是對目前我國現有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文件的有益支撐。這從某種角度上可以使地方環境保護主管單位和業主單位更加了解污染場地修復技術和修復方案,也會間接地規范污染場地修復市場。” 李書鵬解釋說。
除了使業主和企業在溝通方面更為順暢,避免污染場地修復的亂象,對于環境監管單位,《技術目錄》的出臺也同樣具有意義。姜林表示,對于環保部門的監管和評估,《技術目錄》的發布為其提供了重要的參數依據。同時,《技術目錄》的出臺也使那些開展污染場地修復技術較晚地區的環保工作人員對于目前的技術有了更深了解。
而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在15個技術中,有個別幾種技術還在國內還處在中試階段,雖然在國外有很成功的經驗,但是在國內并沒有工程應用。“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技術目錄》的出臺,也是對國內企業對于這些國外先進技術的研發、應用的一種鼓勵。”姜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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