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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5-11-27 10:12 原文鏈接: 新藥試驗數據造假頻發研發外包行業門檻低

      新藥臨床試驗,關系千萬人生命安全。本月中旬,國家食藥監總局(以下簡稱CFDA)發布了一則公告,揭開了國內新藥臨床試驗背后令人不安的造假利益鏈。

      CFDA稱,在對部分藥品注冊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共有8家企業、11個藥品注冊申請的臨床試驗數據存在不真實、不完整的問題,決定對其注冊申請不予批準,并首次曝光了涉事藥企、臨床試驗機構和CRO公司(醫藥研發服務外包公司)的名單。

      多名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直言,此次CFDA披露的造假情況不過是冰山一角,事實是,眼下我國新藥臨床試驗環節早已造假嚴重。CRO行業準入門檻低、水平層次不齊,臨床試驗機構的絕對強勢地位導致監管乏力,另外新藥臨床試驗機構審批制和不透明的追懲機制,再加上CFDA目前積壓的新藥注冊申請達上萬個,致使不少機構利用數據造假,企圖蒙混過關。

      種種跡象顯示,CFDA有意鐵拳整治新藥試驗數據造假,不過無法否認的是,造假已經對國內醫藥行業信譽形成了嚴峻考驗。

      行業亂象

      新藥審批非常嚴,但造假利益鏈沒被掐斷

      11月11日,CFDA發布公告稱,在對部分藥品注冊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包括華海藥業申報的坎地沙坦酯片、康芝藥業申報的消旋卡多曲干混懸劑以及山大華特子公司達因藥業申報的布洛芬混懸滴劑和布洛芬混懸液等11個品種,臨床試驗數據存在不真實和不完整的問題,不予批準。

      公告一出,整個醫藥界為之震驚。

      事實上,CFDA此前已經給了涉事藥企3個多月時間進行自查修正。早在7月22日,CFDA便發布了《關于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對1622個受理號的臨床實驗數據開展自查,凡存在不真實問題的品種可以撤回相關申請,主動報告者將不予追究處罰。

      《公告》要求:“對核查中發現臨床試驗數據真實性存在問題的相關申請人,3年內不受理其申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存在弄虛作假的,吊銷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資格;對臨床試驗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通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將弄虛作假的申請人、臨床試驗機構、合同研究組織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等列入黑名單”。

      “新藥注冊的研發和臨床試驗數據至關重要,而臨床試驗數據存在造假在我國已是公開的秘密。”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更引人關注的是,這并非我國首次爆出新藥臨床試驗數據造假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6月FDA表示,一款由百時美施貴寶和輝瑞聯合研發的新藥阿哌沙班因在中國的臨床試驗數據存在造假,其審查過程將被延時3個月,該事件也導致FDA對中國36個研究中心的24個數據提出質疑。

      早在2007年,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等一批官員被捕,事件源于鄭筱萸任職期間審批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欣弗注射液曾導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現腎功能衰竭,臨床試驗數據大量造假。

      “中央一直在強調要保障藥品安全,新藥審批就是最重要的關口,客觀來說,現在CFDA對新藥審批確實要嚴格很多,但造假利益鏈還是沒有被掐斷。”國內一家CRO公司負責人表示。

      而在被揭開的新藥臨床試驗數據造假風暴中,參與的制藥企業、臨床機構、CRO三方,都難辭其咎。

      外包服務

      CRO門檻缺失,弄虛作假成為普遍現象“不論一家藥企有多大,它也不能保證在制藥的所有環節都面面俱到,如何有效利用外部資源和技術,控制成本,縮短新藥上市周期,與CRO公司簽訂服務外包合同就成為不二之選。”上述CRO公司負責人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CRO在20世紀80年代發源于美國,服務主要包括臨床試驗方案和病例報告、臨床試驗監查工作、數據管理、統計分析等。隨著我國生物醫藥產業規模不斷攀升,不少國際CRO公司開始進駐,國內CRO公司也如雨后春筍般誕生,目前已經形成近千家左右的規模。

      盡管CRO是一種專業要求極高的外包服務,但在國內卻被打了一定折扣。據德傳醫療基金董事長姜廣策介紹,我國CRO公司多數是中小企業,這些公司的業務多以注冊申報為主,服務水平、質量都處于行業偏低水平,難以提供完整的臨床試驗服務。

      “我國對CRO行業缺乏資質認定,只要正規的法人組織具備依照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就能入行,至于這家公司是否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藥企自身很難去甄別。”姜廣策表示。

      “在與藥企的合作中,CRO是乙方,只要藥企能通過臨床試驗,CRO就能拿到錢,再加上這個行業里面還參雜著不少皮包公司、騙子公司,價格戰層出不窮,弄虛作假是普遍現象。”上述CRO公司負責人說。

      不可否認的是,正是行業門檻近乎缺失,才為其提供了造假的溫床。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鄭筱萸時代的“激進”手法,也令臨床試驗數據造假常態化。“當時一年能批一萬種新藥,很少有CRO嚴格按照標準來做數據,CRO的原罪其實就是那個階段。”中國藥物臨床試驗網站長山雪說。

      臨床試驗

      醫院方面太強勢,試驗記錄不規范率曾達85%

      此次CFDA鐵拳出擊的對象還包括5家臨床試驗機構。

      公告稱,CFDA決定對廣州市精神病醫院和遼寧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的藥物臨床試驗數據涉嫌弄虛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蚌埠醫學院附屬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藥物臨床試驗數據涉嫌弄虛造假行為,分別由湖北、安徽、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

      嚴厲懲罰的震懾力不容小覷,也讓不少藥企及CRO人士拍手叫好,因為“他們之前實在太傲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我國對臨床試驗機構實行資格認證制度,只有通過藥監部門審批的臨床機構,才能參與臨床試驗。記者通過CFDA官網查詢“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名單”發現,目前已通過審批機構達800余家,多為各地的三甲醫院。

      一個尷尬局面在于,每年經批準開展藥物臨床研究的項目都在千個左右,再加上臨床試驗好幾年的周期,每個臨床試驗機構都承擔著不少項目。四川一家醫院臨床試驗機構辦公室人士便向記者透露,自己所在醫院每年會承擔10個左右項目,壓力不小。

      “我國醫療資源本身就分布不均,特別是三甲醫院幾乎每天都在超負荷運轉,在新藥臨床試驗一事上,醫院能拿出的精力有限。”山雪表示,醫生職稱晉升的指標在于科研課題和論文,與臨床試驗的數量和質量難以掛鉤,也導致無法激發醫生參與熱情。

      正是醫院角色的強勢以及缺乏第三方的監督與制衡,醫院作為臨床試驗機構問題頻出。據《中國臨床藥理學雜志》2013年的一項調查統計,試驗記錄不規范的比率為85.7%,是臨床試驗中存在問題最多的環節,全國僅有1/7的機構未發現問題。

      監管力度

      懲治機制不長牙,鮮見藥企、CRO公司被處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新藥試驗時間、金錢成本高昂以及懲治機制的不健全,催生了大批藥企以身犯險造假拿批文。

      據了解,新藥研發過程中,約70%的費用和2/3的時間均用于臨床試驗。例如抗腫瘤的III類藥物,臨床試驗花費在1000萬元左右,需耗時3年;一個I類抗腫瘤藥,臨床試驗花費則在6000萬元以上,需耗時8年左右。

      此外,困擾藥企的另一個難處在于緩慢的新藥評審進度。今年9月,CFDA副局長吳湞便公開表示,國家藥品審評中心有21000件申請待批。記者在CF-DA藥品審評中心網站上查詢發現,截至11月25日,受理品種目錄達7580個,在審品種目錄達7060個。

      “一方面,臨床試驗成本不低,另一方面,審評進度緩慢,藥審中心人手不夠,所以很多藥企就采取了廣撒網的方式,希望僥幸蒙混過關。”上述CRO公司負責人說。

      如果說高昂的試驗成本和緩慢的評審進度為藥企臨床試驗數據造假提供了前提條件,那么其必要條件則在于監管上的疏漏。“藥企、CRO以及臨床試驗機構三者能夠形成造假默契的根本原因還是在于監管力度不夠。”山雪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如果出現數據造假,申請藥品會被“槍斃”,相關機構會被處理。但事實卻是,此前因數據造假而被公開處理的的藥企、醫院機構或CRO公司幾乎為零。可查證的資料顯示,2009年12月3日,河北福爾生物的7個批次狂犬病疫苗存在質量問題,司法機關依法對涉案企業提起公訴,但最終不了了之,無人受到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CFDA還放出了多個征求意見稿及公告,多名業內人士認為,CFDA希望改變藥品審評頑癥的決心很大,這一系列連環拳出手后,將發揮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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