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物種之所以大規模入侵并迅速蔓延擴散,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在外來物種入侵方面的立法相對滯后。全國政協委員溫香彩向全國政協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制定一部控制外來物種入侵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侵物種法》。
防范外來物種入侵是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存在著法律不健全、執法不嚴、缺少監督機制等很多問題。在涉及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我國主要有《植物檢疫條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業法》《草原法》等近10部法律法規,但尚無有關防治外來生物入侵的專門法律。
溫香彩認為,正是由于缺少專門法律,散見于各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不夠明確,再加上這些法律、法規的執行分屬多個不同的部門,使得在防治外來生物入侵問題上權責不明,造成了“誰都管,誰又都不管”的現狀,難以有效解決和控制外來物種入侵的問題。
從國際上來看,美國在1996年就頒布了《國家入侵物種法》,1999年又發布了《入侵物種法令》;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印度等國也從法制高度加強外來入侵生物的防治與管理。 因此,溫香彩建議,亟待對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全面評估,在完善現有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相關立法,并增加防范外來生物入侵的內容基礎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侵物種法》。